投诉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档案室建设、改造项目采购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2月15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南宁市鼎派家具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档案室建设、改造项目采购,要求恢复该公司的成交供应商资格。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XZC2022-J1-002601-GXDC
-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档案室建设、改造项目采购
- 处理日期:2022年12月1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南宁市鼎派家具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四塘社区那株坡第二栋厂房
- 被投诉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66号
- 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栋20楼D1
- 相关供应商:无
- 当事人: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档案室建设、改造项目采购。投诉人南宁市鼎派家具有限公司指控采购人取消其公司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违法,并要求恢复其公司的成交供应商资格。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
经核实,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因此,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驳回了该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为了规避类似的投诉案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相关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建议:
- 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操作,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采购环境。
- 在处理投诉时,要充分考虑事实依据,确保投诉事项成立后再进行处理,避免驳回投诉引起的纠纷和不满。
以上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档案室建设、改造项目采购案例的投诉处理分析和建议。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70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2-J1-002601-GXDC
二、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档案室建设、改造项目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宁市鼎派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四塘社区那株坡第二栋厂房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66号;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栋20楼D1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采购人取消我公司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违法,不符合法律程序,要求恢复我公司成交供应商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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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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