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3年宁夏宁安医院医用低值易耗品类耗材采购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02月17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宁夏康越药业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宁夏宁安医院医用低值易耗品类耗材采购项目。相关当事人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宁夏鸿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宁夏鑫和友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8b80b23e84c807860184c8c4023643c0
- 项目名称:宁夏宁安医院医用低值易耗品类耗材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02月1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宁夏康越药业有限公司
-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森林公园鸣柳岛B区48-3号
- 被投诉人1: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
-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南街236号
- 被投诉人2:宁夏鸿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鸣柳岛3号楼住宅楼3号房
- 相关供应商:宁夏鑫和友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西夏万达
基本情况
投诉人宁夏康越药业有限公司投诉称,同一个厂家的产品,报价差在20%左右没有中标,报价高的反而中标。投诉人认为该标段的中标价格损害了采购人权益,也影响了其他投标人的公正。根据事实依据2,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中序号第12—15产品,中标者所投产品属于提供虚假资料,生产企业没有批文也未生产过此产品。
处理依据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据支持,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处理结果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
-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采购文件,确保采购公正、透明;
- 在投标阶段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避免提供虚假资料;
- 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查与评估,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生产能力;
- 提高采购流程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处理投诉事项。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参考,以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提升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宁夏宁安医院医用低值易耗品类耗材采购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19号)
一、项目编号:8b80b23e84c807860184c8c4023643c0
二、项目名称:宁夏宁安医院医用低值易耗品类耗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康越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森林公园鸣柳岛B区48-3号
被投诉人1: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南街236号
被投诉人2:宁夏鸿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鸣柳岛3号楼住宅楼3号房
相关供应商:宁夏鑫和友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西夏万达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同一个厂家的产品,报价差在20%左右没有中标,报价高的反而中标,我公司认为该标段的中标价格损害了采购人权益,也影响了其他投标人的公正(事实依据2: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中序号第12—15产品,中标者所投产品属于提供虚假资料,生产企业没有批文也未生产过此产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据支持,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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