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黄龙管理局“智慧黄龙”景区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黄龙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黄龙管理局“智慧黄龙”景区项目。相关供应商为成都中科大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人主要投诉成都中科大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未按规定进行评审,并存在错打分数项。阿坝州财政局于2022年6月8日做出处理决定。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3220202200007
- 项目名称:黄龙管理局“智慧黄龙”景区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6月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8号楼5层101-501
- 被投诉人:黄龙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30号
- 相关供应商:成都中科大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高新区和乐二街171号B7栋7-9楼
基本情况
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对黄龙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于2022年4月15日就黄龙管理局“智慧黄龙”景区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服,于2022年4月19日向阿坝州财政局提起投诉。阿坝州财政局于2022年4月20日收到投诉,并于2022年4月21日向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发送《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告知其补正事项及补正期限。补正后的投诉书于2022年4月26日收到,阿坝州财政局已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包括:
- 成都中科大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成都中科大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成都中科大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成都中科大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对成都中科大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所投响应的产品材料的真实性与有效性进行复查。
- 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未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进行错误评分。
- 评标委员会没有遵守审慎原则评分,存在错打分数项。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阿坝州财政局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处理。
处理结果如下:
- 投诉事项5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被驳回。
- 投诉事项1、3、4、6缺乏事实依据,被驳回。
- 投诉事项2、7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阿坝州财政局于2022年6月8日做出处理决定。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本案例中被投诉的问题,黄龙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及相关供应商成都中科大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考虑以下建议来规避类似投诉案件:
- 被投诉人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 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评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 评标委员会应遵守审慎原则进行评分,避免出现错打分数项的情况。
通过以上建议的落实,可以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阿州财采〔2022〕19号)
一、项目编号:513220202200007
二、项目名称:黄龙管理局“智慧黄龙”景区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8号楼5层101-501
被投诉人:黄龙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30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中科大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和乐二街171号B7栋7-9楼
四、基本情况
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不服黄龙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于2022年4月15日就黄龙管理局“智慧黄龙”景区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322020220000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4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4月20日收到。经审查,该投诉不符合受理要求,本机关依法于2022年4月21日向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发送《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告知其补正事项及补正期限。补正后的投诉书于2022年4月26日收到,本机关已于2022年4月26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成都中科大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2:成都中科大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3:成都中科大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4:成都中科大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5:对成都中科大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所投响应的产品材料的真实性与有效性进行复查。
投诉事项6: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未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我司投标文件进行错误评分。
投诉事项7:评标委员会没有遵守审慎原则评分,存在错打分数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5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1、3、4、6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2、7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阿坝州财政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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