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会东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会东县林业和草原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火焰蓝服饰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北路一段241号,联系人为黄聪,联系电话为13668178575。被投诉人为会东县林业和草原局,位于会东县金江新区会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联系人为李女士,联系电话为18383454950。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会东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3426202200034)的质疑答复不满意。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3426202200034/(SD2022013)
- 项目名称:会东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5月2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火焰蓝服饰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北路一段241号
- 联系人:黄聪
- 联系电话:13668178575
- 被投诉人:会东县林业和草原局
- 地址:会东县金江新区会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
- 联系人:李女士
- 联系电话:18383454950
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2年4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书面投诉,对"会东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本机关于2022年5月5日向会东县林业和草原局发出《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投诉答复通知书》以及《投诉书副本》等资料,并经依法审查,现本案已审理完结。
投诉事项包括:
-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中无人机参数编写具有倾向性和指向性以及唯一性,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 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中综合评分表的电筒(现场功能演示)要求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中冬季迷彩作训服参数设置具有倾向性和指向性,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对投诉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
- 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中综合评分表的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标准存在不明确、模糊、不具体等问题,需要修正。
- 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要求提供样品作为评分因素,投诉人认为不合理,已经提供了足够详细的产品参数,无需提供样品。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1-5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处理结果
本案还未开展评审未确定中标供应商,因此决定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作为被投诉人,会东县林业和草原局在今后的类似投诉案件中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应确保技术参数、评标办法等规定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避免倾向性、指向性和唯一性的设置,以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 在评标办法中,应明确评分标准,避免模糊、不明确、不具体的情况出现,以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 在采购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和实际情况,避免不必要的要求和额外负担,减少供应商的经济成本。
- 在与投诉人沟通和回复时,应认真对待投诉人的质疑,给予明确、具体的答复,避免敷衍和回避问题。
以上建议旨在提高采购过程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合理性,希望会东县林业和草原局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注意和改进。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会东县财政局关于会东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513426202200034/(SD2022013)
二、项目名称:会东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四川火焰蓝服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北路一段241号
联系人:黄聪联系电话:13668178575
被投诉人:会东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会东县金江新区会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8383454950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会东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342620220003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4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书面投诉,本机关依法审查后予以受理。2022年5月5日,我单位向会东县林业和草原局发出《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投诉答复通知书》以及《投诉书副本》等资料。经依法审查,现本案已审理完结。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三、技术参数中无人机参数编写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指向性以及唯一性,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综合评分表中2技术指标及配置样品要求:电筒(现场功能演示)此项设置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三、技术参数中冬季迷彩作训服参数,我公司认为此产品的技术参数设置明显具有倾向性和指向性,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且我公司认为采购人对我公司的质疑回复答非所问、敷衍了事。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综合评分表中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标准:“缺陷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漏洞、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方案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等”中“等”字概念模糊,评分标准设置不明确存在歧义,是否会出现在评标过程中专家临时起意决定其他缺陷情形,我公司认为这样的评分标准没有量化指标,不具体、不明确,请予修正。
投诉事项5:本项目要求提供样品的产品凭书面方式(提供产品彩页,产品技术参数表等)就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而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综合评分表中将提供样品作为评分因素我公司认为不合理。本项目中产品参数已经将产品的标准和要求描述得足够详细,我公司不明白为什么还要要求提供样品?样品的提供无疑会给供应商造成格外的负担和经济成本,而且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了交货时需要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质量会得到保障,根本不需要通过样品来衡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5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还未开展评审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权利告知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60日内依法向会东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会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会东县财政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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