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延安市劳山桥北国有林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0月9日,由延安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中业山水实业(北京)有限公司。投诉涉及的项目为陕西省延安市劳山桥北国有林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HD2022-030
- 项目名称:陕西省延安市劳山桥北国有林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0月2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中业山水实业(北京)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兴隆西街2号兴隆小区综合楼2层215
- 被投诉人1:陕西轩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延安市新区上城叁号三号楼一单元302室
- 被投诉人2:延安市森林草原防火中心
-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兰家坪新洲小政府综合办公楼B919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价格分值不符合要求。根据项目实际采购需求,本项目属于货物项目,价格分值应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即价格分值最低30分。
投诉事项2:评分标准存在主观因素过多,操作性过强,没有一定的标准。应加大客观因素,即以书面材料或物品证明供应商履约能力,或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证明产品质量或服务水平。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审查,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重新论证后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经审查,投诉事项成立。根据处理依据,决定责令重新论证后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进行采购活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以规避类似投诉:
- 在制定评分标准时,应确保主观因素和操作性的合理性,并增加客观因素的权重,以减少评审过程中的主观干预。
- 在评审过程中,应注重收集和考量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和产品质量或服务水平的客观证据,如书面材料、证明文件等,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在类似情况下避免投诉,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延安市财政局关于陕西省延安市劳山桥北国有林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2年10月9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就“陕西省延安市劳山桥北国有林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包1向本机关提起的投诉,审查后予以受理。现根据审查情况,
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项目编号:HD2022-030
二、项目名称:陕西省延安市劳山桥北国有林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业山水实业(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兴隆西街2号兴隆小区综合楼2层215
被投诉人1:陕西轩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新区上城叁号三号楼一单元302室
被投诉人2:延安市森林草原防火中心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兰家坪新洲小政府综合办公楼B919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价格分值10分,根据项目实际采购需求,本项目属于货物项目,价格分值应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即价格分值最低30分。
投诉事项2:评分标准表里,评审因素里主观因素多,人为可操作性太强,没有一定标准。应加大客观因素(即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物品,以此作为评判情
况存在与否)来证明供应商履约能力,或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证明产品的质量或者服务水平。
五、处理决定和依据
经审查,投诉事项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重新论证后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延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延安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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