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涉及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投诉由呼和浩特市蔚泰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起,投诉的主要内容为代理机构未回复质疑函以及招标人未按实质性要求选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MGZCS-C-H-221032
-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03月0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呼和浩特市蔚泰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5号太伟方恒B座13层1310室
-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
-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83号
- 被投诉人:内蒙古万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中星国际11楼1114-1115室
- 相关供应商:北京普路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五层509
基本情况
投诉人蔚泰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出了两个投诉事项。首先,代理机构未对其质疑函作出书面回复;其次,招标人未按实质性要求选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处理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接到投诉后,向被投诉人、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同时,依法调取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文件,并进行了核查。在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2023年2月2日撤回了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投诉处理终止。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3年03月01日
- 处理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处理结果:根据投诉人撤回投诉,投诉处理终止。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及其相关供应商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代理机构应及时回复质疑函,并与投诉人保持有效的沟通与协调。
-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执行评标方法,确保公平、公正的评标过程。
-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主动与投诉人沟通并解决问题,尽量避免投诉的发生。
- 所有参与采购过程的各方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以上建议旨在提升采购项目的合规性和透明度,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以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再次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117号)
一、项目编号:NMGZCS-C-H-221032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呼和浩特市蔚泰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5号太伟方恒B座13层1310室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83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万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中星国际11楼1114-1115室
相关供应商:北京普路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五层509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未对我司质疑函作出书面回复;2、招标人未执行招标文件满足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因素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选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厅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依法调取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文件,核查投诉事项,现已审查终结。在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2023年2月2日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终止投诉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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