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9月,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北京国天健宇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被投诉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及供应商为河南国药诺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存在重大漏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废标处理。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ZC20210188
-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0月22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北京国天健宇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1号楼
-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政务服务大楼
- 相关供应商:河南国药诺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CBD商务外环世博大厦23层2301
基本情况
投诉人北京国天健宇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指出,在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过程中,中标供应商河南国药诺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存在重大漏项,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该项目进行废标处理。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送达了投诉书副本,并依法调取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等。经于9月27日召开质证会核查投诉事项后,现已审查终结。
处理结果
根据审查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驳回了投诉人北京国天健宇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诉。
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1年10月22日
- 处理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规避以下问题:
- 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投标报价的准确和完整,避免出现重大漏项。
- 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确保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法规要求,提高评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处理结果合理和公正。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规避类似投诉案件,提高采购项目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53号)
一、项目编号:NZC20210188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国天健宇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1号楼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政务服务大楼
相关供应商:河南国药诺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CBD商务外环世博大厦23层2301
四、基本情况
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存在重大漏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废标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厅于2021年9月10日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送达投诉书副本,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依法调取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等,于9月27号召开质证会核查投诉事项,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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