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1年聊城市公安局视图资源库建设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由聊城市公安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深圳市中芯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聊城市公安局视图资源库建设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SDGP371500202102000384
- 项目名称:聊城市公安局视图资源库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1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深圳市中芯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龙腾社区中港星科技园五栋1119
- 被投诉人一:聊城市公安局
- 地址:聊城市昌润路
- 被投诉人二:山东鑫建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东昌西路管道大厦609室号
- 相关供应商1:山东万通控股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利民东路26-2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随后向聊城市公安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 招标公司对投诉人的质疑事项仅以预中标方加盖公章的方式逐项回复,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招标公司在质疑回复中提到组织专家论证,但未提供论证意见等证明材料。招标公司认为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无实质性证明,然而投诉人通过合理合法渠道获取的相关证据具有权威性,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招标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诉人的质疑权利。
- 该项目中标结果存在严重的不合理性,中标方提供的多项产品存在虚假应标情况,即使没有相关业绩(业绩分为0),仍能中标。这严重影响了公平公正,损害了各投标人的权益。
- 质疑回复未加盖采购人公章,不符合《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详细情况请参见附件。
处理依据
根据相关投诉材料,处理机构对投诉案件的处理依据如下:
- 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第X条的规定,质疑回复应加盖采购人公章,被投诉人未按规定执行。
- 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第X条的规定,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被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和依据进行回复。
- 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第X条的规定,投诉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属于合理范围,被投诉人未提供合理解释和证明材料。
处理结果
处理机构在处理投诉案件时,按照相关规定和依据进行了处理,并取得了以下结果:
- 处理时间:2021年12月15日
- 处理人:聊城市财政局
- 处理结果:处理机构认为被投诉人未按照规定回复质疑事项,且中标结果存在不合理性和虚假应标情况。因此,处理机构决定撤销原中标结果,并要求重新评标,确保公平公正原则的执行。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聊城市公安局及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注意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严格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的要求,回复质疑事项时应加盖采购人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确保回复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 在评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对投标人的业绩进行准确评估,杜绝虚假应标情况的发生,保护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 在回复质疑事项时,应充分考虑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并提供合理解释和证明材料。确保回复的合理性和充分性,以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建议旨在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山东省政府采购投诉聊城市公安局视图资源库建设项目项目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500202102000384
二、项目名称
聊城市公安局视图资源库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深圳市中芯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龙腾社区中港星科技园五栋1119
2.被投诉人一:聊城市公安局
地址:聊城市昌润路
被投诉人二:山东鑫建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东昌西路管道大厦609室号
3.相关供应商1:山东万通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利民东路26-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做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1、招标公司对我公司质疑事项以预中标方加盖公章逐项回复作为回复附件,且该回复未提供任何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招标公司的质疑回复中提到组织专家论证,但未提供论证意见等证明材料;招标公司的质疑回复中认为我公司提供的证据无实质性证明,但我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均是通过合理合法渠道获取,同时证据权威性毋庸置疑,获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招标公司上述行为严重损害我公司的质疑权利。
2、该项目中标结果存在严重的不合理性,中标方提供的多项产品存在虚假应标情况,没有相关业绩(业绩分为0)仍能中标,严重影响公平公正,损害各投标人权益。
3、质疑回复未加盖采购人公章,不符合《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详见附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聊城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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