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南宁投诉处理案例:图书馆纸质图书服务采购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西漓江书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代理机构就图书馆纸质图书服务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事项为该项目中标结果损害了投诉人公司的合法权益。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XZC2021-G3-002181-XYGC
- 项目名称:2021年图书馆纸质图书服务采购
- 处理日期:2021年10月2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西漓江书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6号4楼016-026号
- 被投诉人1:广西警察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长湖路6号
- 被投诉人2: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南宁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4-610号
- 相关供应商:无
- 当事人: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本项目A1、A2、A3、A4、A5等5个分标的中标结果损害了投诉人公司的合法权益。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
经核实,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决定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 加强对采购过程的透明度,确保采购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避免给投诉人留下质疑的空间。
- 对投诉事项进行充分调查和核实,确保投诉事项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以避免处理投诉时出现不成立的情况。
- 在处理投诉时,及时向投诉人提供详细的解释和答复,保持沟通畅通,减少投诉人的不满和误解。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更好地规避类似投诉案件,提升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采购活动的合法权益。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年第38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1-G3-002181-XYGC
二、项目名称:2021年图书馆纸质图书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漓江书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6号4楼016-026号
被投诉人:广西警察学院;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长湖路6号;南宁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4-610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本项目A1、A2、A3、A4、A5等5个分标的中标结果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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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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