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医科大学武鸣校区图书馆家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1月18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西诚晖科教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广西医科大学武鸣校区图书馆家具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XZC2022—G1—000438—CGZX
- 项目名称:广西医科大学武鸣校区图书馆家具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1月1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西诚晖科教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55号南宁安吉万达广场2栋二十一层2123号
- 被投诉人: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 相关供应商:无
- 地址:无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西诚晖科教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分标2的中标供应商聚成家具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中标的产品项号1“卷帘”、项号18“台面阅览护眼灯(1)”、项号20“台面阅览护眼灯(2)”、项号48“节能饮水设备”的生产厂家均为“南宁聚成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属于虚假应标。
处理依据
- 处理依据: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情况处理,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应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认定,本项目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2年11月18日
- 处理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处理结果: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广西医科大学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可以采取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 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确保采购文件和公告中的信息准确无误,避免虚假应标情况的发生。
- 强化供应商资格审查工作,确保中标供应商具备合法的生产能力和资质,减少虚假中标情况的可能性。
- 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履行职责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减少投诉事项的发生。
- 定期组织培训和交流会议,提升采购人员对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的理解和遵守,降低违规操作的风险。
- 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投诉事项,保障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广西医科大学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改进采购管理,避免类似投诉案件再次发生,提升采购效率和质量。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68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2—G1—000438—CGZX
二、项目名称:广西医科大学武鸣校区图书馆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诚晖科教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55号南宁安吉万达广场2栋二十一层2123号
被投诉人: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西诚晖科教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我司认为分标2的中标供应商聚成家具公司在投标本次采购项目中标的产品项号1“卷帘”、项号18“台面阅览护眼灯(1)”、项号20“台面阅览护眼灯(2)”、项号48“节能饮水设备”的生产厂家均为“南宁聚成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属于虚假应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
(二)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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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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