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福建师范大学委托华腾招标公司组织的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引发投诉。投诉人为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绿益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是福建深投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深投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承诺,影响了采购结果。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3500]FZHTZB[GK]2022078
- 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3月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邵武绿益公司)
- 住所地: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区三期
- 被投诉人1: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华腾招标公司)
- 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1#楼A座23层18H室、18I室、18J室
- 被投诉人2:福建师范大学
-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 相关供应商:福建深投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深投公司)
- 住所地: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
基本情况
投诉人邵武绿益公司对福建师范大学委托华腾招标公司组织的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表示不满。投诉的事项是福建深投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承诺,影响了采购结果。根据投诉人提供的事实依据,福建深投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环保科技公司),而根据相关规定,深圳环保科技公司应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大型企业,不符合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处理依据
根据调查,华腾招标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12月1日组织开评标,并发布结果公告,确认固体废物处置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截至处理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并履行。
根据相关法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确认,2022年深圳环保科技公司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大型企业。而福建深投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基于上述调查结果和法规依据,投诉事项成立,影响了采购结果。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决定:
- 投诉事项成立。
- 鉴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 对福建深投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将另行处理。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3月6日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该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投标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在中标过程中,提供的材料和声明应真实、准确,避免提供虚假信息或承诺。
- 在招标、评标、结果公示等环节,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确保采购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资质和信用的审查,避免与不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供应商合作。
- 加强与投诉人的沟通和解释工作,及时回应投诉,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保护采购项目的合法权益。
以上建议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政府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3年第7号)
一、项目编号:[3500]FZHTZB[GK]2022078
二、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绿益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区三期
被投诉人1: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腾招标公司)
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1#楼A座23层18H室、18I室、18J室
被投诉人2:福建师范大学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相关供应商:福建深投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深投公司)
住所地: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邵武绿益公司因对被投诉人2福建师范大学委托被投诉人1华腾招标公司组织的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FZHTZB[GK]2022078,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福建深投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对于中小企业的承诺函,提供虚假承诺,该公司的虚假承诺影响采购结果。事实依据:福建深投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环保科技公司),应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大型企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华腾招标公司接受福建师范大学的委托,于2022年11月10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2022年12月1日组织开评标,2022年12月1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本次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为固体废物处置公司。截至本处理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并履行。
本机关认为,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显示信息以及福建深投公司与深圳环保科技公司复函确认内容,深圳环保科技公司持有福建深投公司51%股权,系福建深投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五条的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确认经该市统计部门核实,2022年深圳环保科技公司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大型企业。福建深投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声明的福建深投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与事实不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因此,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福建深投公司的直接控股企业深圳环保科技公司为大型企业,福建深投公司不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不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符合本次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福建深投公司投标无效。因此,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
因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福建深投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另行处理。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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