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3日四川成都理工大学沉积与生物地球化学实验室第7批专业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2月23日,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事易家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成都理工大学沉积与生物地球化学实验室第7批专业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187
- 项目名称:成都理工大学沉积与生物地球化学实验室第7批专业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 处理日期:2023年2月2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事易家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宜宾市南溪区罗龙工业集中区罗龙产业园龙翔西路4号
- 被投诉人1: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
- 被投诉人2:成都理工大学
-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
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项目于2022年12月12日开始,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该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随后于2023年1月3日,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组织了该项目的开标和评审,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结果公告。截至2023年2月9日,成都理工大学与南京标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已履行。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中对软件系统类的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并作为评标加减分的重点备注不合理且不合法。投诉人指出软件类功能和要求描述模糊,仅提出简单功能要求,没有具体的参数或指标描述,无法准确响应和报价。
投诉事项2:投诉人指出招标文件中大量货物的技术参数要求前后描述不一致,部分货物无材质要求或数量要求,导致投诉人无法准确报价。
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中对技术参数要求中的PP通风柜和实验工作台进行了不合理的设置。投诉人指出在本项目的货物占比和价格占比都很少的情况下,技术参数描述中对实质性要求进行了标注,明显不合理。
投诉事项4:投诉人指出招标文件中的部分技术参数设置缺乏合理性,共有33条参数设定带有"★"符号,占总参数条款的39.3%,明显不合理,涉嫌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投诉事项5: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中对第18条技术参数的要求具有倾向性和指定性。投诉人指出招标文件对产品材质、性能等提出了要求,并要求第二次检测,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投诉人认为该条款有威胁吓退其他潜在供应商之嫌。
投诉事项6:投诉人指出本项目属于2022年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应在2022年内完成财政指标的实施。然而,项目的评标却定在2023年1月3日,违反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四川省财政厅驳回投诉事项1、2、4、5,因缺乏事实依据而不成立;对投诉事项6,由于不符合受理条件,同样予以驳回。投诉事项3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并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对投诉事项1、2、4、5予以驳回。对投诉事项3认定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履行,处理结果如下:
- 投诉事项1、2、4、5:驳回,不成立。
- 投诉事项3: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本案例中被投诉的问题,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来规避类似投诉案件:
- 招标文件要求合理明确,避免模糊描述和不一致的技术参数要求。
- 对于货物的技术参数要求,应确保前后描述一致,材质和数量要求清晰明确,以便供应商准确报价。
- 在设置技术参数要求时,应根据货物的实际重要性和占比进行合理评估,避免对次要货物进行过多的实质性要求。
- 技术参数的设定应合理,避免过多的"★"符号标注,以免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 在制定招标文件时,要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保公平竞争和公正评标。
- 对于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应按规定时间完成财政指标的实施,确保项目的合规性。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改进招标流程和文件设置,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过程。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成都理工大学沉积与生物地球化学实验室第7批专业设备采购项目(三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3〕30号)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187
二、项目名称:成都理工大学沉积与生物地球化学实验室第7批专业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事易家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宾市南溪区罗龙工业集中区罗龙产业园龙翔西路4号
被投诉人1: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
被投诉人2:成都理工大学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2年12月12日,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3年1月3日,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同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截至2023年2月9日,成都理工大学与南京标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已签订政府采购活动,合同已履行。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软件系统类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作为评标加减分进行重点备注不合理,且不合法。软件类的功能和要求描述模糊,只提出一个简单功能要求,没有具体的参数或指标描述,根本无法准确响应和报价。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大量货物的技术参数要求前后描述不一致,部分货物无材质要求,或者无数量要求,我公司无法准确报价。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PP通风柜为核心产品,实验工作台固然也是重要货物,但是在本项目的货物占比、价格占比都是很少,但是在技术参数描述中第4-7条,却打上“★”符号,作为实质性要求,明显不合理。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第15-17项、第26-28项、第32项、第34项、第37-38项、第41-45项、第48-51项、第71-74项、第76-77项、第82-88项标注“★”符号缺乏合理性,本项目技术参数条款共84条,其中带“★”参数设定共33条,占总参数条款39.3%,明显不合理,涉嫌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投诉事项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8条技术参数中“并且经过用户测试满足使用要求(金属元素本底低,可以以Pb、Fe、Sr等为例说明)才能进行安装”的说法和要求来看,明显有倾向性和指定性,招标文件对产品材质、性能等都提出了要求,但还要求第二次检测,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其次,项目实施完成后,各级部门,使用单位还要走验收流程,故我公司认为此条有威胁吓退其他潜在供应商之嫌。
投诉事项6:本项目属于2022年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按相关规定,应当于2022年内完成财政指标的实施,而本项目的评标却定在2023年1月3日,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违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4、5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投诉事项6不符合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3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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