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2021年度机动车号牌采购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8月19日,由云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2021年度机动车号牌用反光膜、烫印膜、油墨及油墨稀释剂采购项目。本案例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包括投诉人、被投诉人1: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被投诉人2: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以及相关供应商广州市白云信达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ZD20210104
- 项目名称: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2021年度机动车号牌用反光膜、烫印膜、油墨及油墨稀释剂采购
- 处理日期:2021年11月3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象珠镇象珠工业区3号迎宾大道1号
- 被投诉人1: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
- 地址:昆明市新迎南区白云路36号
- 被投诉人2: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润城第一大道5幢8楼
- 相关供应商:广州市白云信达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南浦街9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云南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
- 本项目中标人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评标过程存在不合理现象。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核实,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而投诉事项1成立,但在本机关暂停采购活动之前,合同已经签订并已部分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云南省财政厅于2021年11月30日处理完毕本案件。具体处理结果及责任人信息不详。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以下几点,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采购,确保中标人符合资格要求,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在评标过程中,要公正、透明,遵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确保评标结果公正合理,减少争议的可能性。
- 对于投诉事项,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依法处理,维护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希望能对类似情况的处理提供一定的借鉴和指导。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第22号
一、项目编号:ZD20210104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2021年度机动车号牌用反光膜、烫印膜、油墨及油墨稀释剂采购
采购日期:2021-08-19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象珠镇象珠工业区3号迎宾大道1号
被投诉人1: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云南省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
地址:昆明市新迎南区白云路36号
被投诉人2: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润城第一大道5幢8楼
相关供应商:广州市白云信达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南浦街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中标人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本项目评标过程存在不合理现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成立,因在本机关暂停采购活动之前,合同已经签订并已部分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云南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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