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阿坝职业学院物业管理市场化运营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5月,由阿坝职业学院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富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阿坝职业学院物业管理市场化运营采购项目(第二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3220202200044
- 项目名称:阿坝职业学院物业管理市场化运营采购项目(第二轮)
- 处理日期:2022年7月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富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浦江县鹤山街道全兴路4号
- 被投诉人:阿坝职业学院
- 地址:阿坝州茂县凤仪镇三晋街4号
基本情况
四川富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阿坝职业学院就阿坝职业学院物业管理市场化运营采购项目(第二轮)(采购项目编号:513220202200044)作出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于2022年5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内容于2022年5月18日收到,并经审查,发现该投诉不符合受理要求。本机关依法于2022年5月18日向四川富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送《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告知其补正事项及补正期限。补正后的投诉书于2022年5月27日收到,本机关已于2022年5月27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包括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的质疑回复不合理。投诉人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资信要求和项目业绩要求不合理。该公司认为作为具有专业履约经验的必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而招标文件将该条设置为资格条件,并在评分标准中作为评审项进行打分,与法律不符。此外,其他技术参数的提高也限制了合格供应商的参与,对合格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因此,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存在限制性和倾向性,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本机关审查,发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因此,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被驳回。
- 处理时间:2022年7月6日
- 处理人:阿坝州财政局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为了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被投诉人阿坝职业学院可以考虑以下建议:
-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规定制定招标文件,确保评分标准合理、公正、透明,不设置限制性和倾向性的要求,避免对合格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诉处理程序和受理要求,确保投诉人能够按照规定提出合理的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理和回复。
- 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和评审过程的监督,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出现不合理的回复和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的情况。
- 定期进行采购制度和政策的培训和宣传,提高采购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水平,减少错误和不合理的操作。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阿坝职业学院注重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阿州财采〔2022〕25号)
一、项目编号:513220202200044
二、项目名称:阿坝职业学院物业管理市场化运营采购项目(第二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富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浦江县鹤山街道全兴路4号
被投诉人:阿坝职业学院
地址:阿坝州茂县凤仪镇三晋街4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富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阿坝职业学院就阿坝职业学院物业管理市场化运营采购项目(第二轮)(采购项目编号:51322020220004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5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5月18日收到。经审查,该投诉不符合受理要求,本机关依法于2022年5月18日向四川富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送《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告知其补正事项及补正期限。补正后的投诉书于2022年5月27日收到,本机关已于2022年5月27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的质疑回复不合理。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综合评分明细表“(2)资信”中要求提供各种证书和评价证明。以及“(1)项目业绩”提供9个类似业绩并不是作为具有专业履约经验的必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招标文件将该条设置为资格条件,我公司已经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因此评分标准中就不应该将属于资格条件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作为评审项进行打分。因此采购人给出的质疑回复不合理。其他技术参数同样也提高了标准,限制了合格供应商的参与,对合格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细则存在强烈的限制性和倾向性,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阿坝州财政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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