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高空瞭望电子监控服务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聊城市旅游度假区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高空瞭望电子监控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SDGP371542202102000104
- 项目名称: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高空瞭望电子监控服务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3月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西首
- 被投诉人:山东鹏程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区湖西付坟村号
- 相关供应商:地址未提供详细信息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做出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并向聊城市旅游度假区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 2022年1月6日发布了中标公告,但未按财政部《87号令》规定,超出了投标信息公示的范围。
- 2022年1月17日,发布了中标结果更正公告,但未附初次公告的相应内容,两次公示的执行标准明显不同。
-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高空瞭望电子监控服务项目中标结果更正公告"所更正的内容事实不清,法律依据不明,属于无效公告。
-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高空瞭望电子监控服务项目中标结果更正公告"重新组织评审的程序非法,且公告内容混乱,法律依据不清。
- "更正公告"中对原中标人质疑事项的依据不清,处理过程和结果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缺乏公平公正。
处理依据
根据聊城市旅游度假区财政局的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因此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驳回了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处理过程及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2年3月3日
- 处理人:聊城市旅游度假区财政局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聊城市旅游度假区财政局提出以下建议,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发布中标公告时,严格按照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确保投标信息公示的范围不超出规定范围。
- 在发布中标结果更正公告时,应附上初次公告的相应内容,确保公告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 编制更正公告时,应确保内容事实清晰,法律依据明确,避免出现无效公告的情况。
- 在重新组织评审程序时,需合法合规,同时确保公告内容的清晰度,法律依据的明确性,避免引发混乱。
- 处理投诉事项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处理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改进工作,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提升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山东省政府采购投诉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高空瞭望电子监控服务项目项目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SDGP371542202102000104
二、项目名称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高空瞭望电子监控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1.投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西首
2.被投诉人:山东鹏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区湖西付坟村号
3.相关供应商:地址:
四、基本情况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做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1、2022年1月6日发布了中标公告,但未按财政部《87号令》规定,属超范围公示投标信息。
2、2022年1月17日,发布了中标结果更正公告,但公告未附初次公告的相应内容,短时间内先后两次公示执行标准明显不同。
3、“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高空瞭望电子监控服务项目中标结果更正公告”所更正内容事实不清,法律依据不明,为无效公告。
4、“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高空瞭望电子监控服务项目中标结果更正公告”重新组织评审的程序非法,且公告内容混乱,法律依据不清。
5、“更正公告”中针对原中标人质疑事项依据不清,处理过程和结果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失公平公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宜:
聊城市旅游度假区财政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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