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烹饪实训室改造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7月4日,由南宁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西协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烹饪实训室改造项目(重)(项目编号:NNZC2022-J1-990577-YZLZ)。以下为案例详细内容分析。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NZC2022-J1-990577-YZLZ
- 项目名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烹饪实训室改造项目(重)
- 处理日期:2022年7月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西协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罗文大道12号骋望·麓涛Townhouse居住小区C栋二十层2002号房
- 被投诉人:广西陶朱商贸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唐山路56号2栋5楼558号
- 相关供应商:广西邕采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唐山路56号2栋6楼631号
- 当事人: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69号
基本情况
2022年7月4日,南宁市财政局收到广西协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烹饪实训室改造项目(重)的投诉。经过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处理依据
-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针对投诉人广西协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本机关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 处理结果:经核查,涉及该项目成交供应商广西陶朱商贸有限公司与竞标供应商广西邕采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未发现两家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也未发现两家公司报名IP地址一致或编制响应文件硬件设备CPU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形。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处理结果
经过调查核实,投诉人广西协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本机关驳回了该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本案例中的投诉,建议被投诉人在类似项目中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投诉案件:
- 加强项目信息披露:在项目开始阶段,清晰、准确地向投标供应商披露项目要求、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信息透明度。
- 严格遵守采购程序:严格按照相关采购法规和程序进行项目招标、评审和定标,确保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实施过程的合规性和质量。
- 保持独立性和诚信度:作为采购人,要保持独立性和诚信度,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串通、舞弊行为,确保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以上建议旨在提升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规性,减少潜在的投诉风险,提高采购项目的整体质量和效益。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南宁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南财采决〔2022〕8号)
一、项目编号:NNZC2022-J1-990577-YZLZ
二、项目名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烹饪实训室改造项目(重)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协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罗文大道12号骋望·麓涛Townhouse居住小区C栋二十层2002号房
被投诉人:广西陶朱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唐山路56号2栋5楼558号
相关供应商:广西邕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唐山路56号2栋6楼631号
当事人: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69号
四、基本情况
2022年7月4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广西协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烹饪实训室改造项目(重)(项目编号:NNZC2022-J1-990577-YZLZ)(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本机关对投诉人广西协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2、处理结果:关于该项目成交供应商广西陶朱商贸有限公司与参与该项目的竞标供应商广西邕采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恶意串通竞标的投诉事项,经核查,广西陶朱商贸有限公司和广西邕采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不是同一人,两家公司均为自然人投资,未发现两家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也未发现两家公司报名IP地址一致或编制响应文件硬件设备CPU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形。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广西陶朱商贸有限公司与广西邕采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串通竞标行为。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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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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