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广西柳州专用设备购置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2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西汇仪行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2022年专用设备购置项目中的修改参数和采购进口产品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XZC2022—J1—003927—GXDD
- 项目名称:2022年专用设备购置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02月1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西汇仪行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号楼六层620号办公
- 被投诉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地址:柳州市柳北区三中路70号
- 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柳州市潭中东路17号华信国际B座910
- 相关供应商:无
- 地址:无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更正后的“便携式浊度仪”、“便携式测氡仪”、“地下水水位仪”、“地下水低速采样洗井分析系统”这4种采购标的修改后的参数,仍然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仍然指向了特定产品。
投诉事项2:本项目采购的序号5货物“便携式测汞仪”和序号8货物“地下水低速采样洗井分析系统”不应采购进口产品,采购文件规定可以选用进口产品竞标违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
处理依据
-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项目采购过程中加强以下方面的注意和规避措施:
- 在修改采购标的参数时,确保修改后的参数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出现唯一性和排他性的情况。
-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确保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与实际操作一致,不得违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要求。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参考,以避免类似的投诉案件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3年第4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2—J1—003927—GXDD
二、项目名称:2022年专用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汇仪行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号楼六层620号办公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柳北区三中路70号;柳州市潭中东路17号华信国际B座910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更正后的“便携式浊度仪”、“便携式测氡仪”、“地下水水位仪”、“地下水低速采样洗井分析系统”这4种采购标的修改后的参数,仍然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仍然指向了特定产品。
投诉事项2:本项目采购的序号5货物“便携式测汞仪”和序号8货物“地下水低速采样洗井分析系统”不应采购进口产品,采购文件规定可以选用进口产品竞标违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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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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