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研发大楼中央空调采购安装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耀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投诉涉及的项目为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研发大楼中央空调采购安装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00012023000038
- 项目名称: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研发大楼中央空调采购安装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5月1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耀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2栋10层1009号
- 被投诉人1: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 被投诉人2: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特拉克斯国际广场北楼17楼
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年2月16日,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3年3月23日,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3年3月24日,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截至2023年4月7日,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
未正确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部分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无科学性、合理性,存在明显针对性、歧视性、排他性。
投诉事项3:未按规定落实强制或者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投诉事项4:评审因素设置存在违法情形。
投诉事项5:质疑事项回复不符合法定要求。
处理依据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5不符合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3-4成立,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合理,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3年5月10日
-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驳回;投诉事项3-4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本案例中被投诉的问题,根据被投诉人的同行建议如下:
- 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进行采购活动时,被投诉人应充分了解并正确执行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确保公平竞争和合理参与。
- 设置合理的技术参数: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被投诉人应根据实际需求和科学性原则,合理设置技术参数,避免针对性、歧视性和排他性。
- 落实节能环保政策:被投诉人在采购过程中应按规定落实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环保效益。
- 合法设置评审因素:被投诉人在进行评审时,应合法设置评审因素,确保公正、透明、合理的评审过程。
- 回复符合法定要求:被投诉人在回复质疑事项时,应确保回复内容符合法定要求,充分说明原因和依据,提供合理的解释和回应。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提升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研发大楼中央空调采购安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3〕63号)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3000038
二、项目名称: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研发大楼中央空调采购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耀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2栋10层1009号
被投诉人1: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被投诉人2: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特拉克斯国际广场北楼17楼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年2月16日,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3年3月23日,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3年3月24日,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截至2023年4月7日,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未正确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部分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无科学性、合理性,存在明显针对性、歧视性、排他性。
投诉事项3:未按规定落实强制或者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投诉事项4:评审因素设置存在违法情形。
投诉事项5:质疑事项回复不符合法定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5不符合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3-4成立,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合理,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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