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甘孜州石渠县翁曲河、打测沟、麻木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一期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9月19日,由甘孜州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中铭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针对甘孜州石渠县翁曲河、打测沟、麻木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一期(项目编号:N5133112022000059),对被投诉人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投诉事项包括中标供应商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提供的不真实产品制造厂商和中标业绩属于造假等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33112022000059
- 项目名称:甘孜州石渠县翁曲河、打测沟、麻木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一期
- 处理日期:2022年11月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中铭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上阳街308号
- 被投诉人: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万达写字楼SoHo
A座16楼1601号 - 相关供应商: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
-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胜街2号1幢2单元1层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中铭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就甘孜州石渠县翁曲河、打测沟、麻木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一期(项目编号:N5133112022000059)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服,于2022年9月19日向甘孜州财政局提起投诉,并于同日得到受理。
2022年9月20日,甘孜州财政局向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2年9月26日,甘孜州财政局收到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的《答复书》,同时收到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政府采购投诉答复书》。
2022年9月30日,甘孜州财政局向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发送了《关于请求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鉴定)的函》,并向投诉人发送了《告知书》。2022年10月13日,甘孜州财政局收到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的《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的回函》。
处理期间为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3日,该时间段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目前本案件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包括:
-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申明函中提供了不真实的产品制造厂商,导致投诉人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 本项目相关供应商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业绩属于造假,导致投诉人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投诉事实依据:
针对投诉事项1,本项目于2022年8月22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投诉人公司通过中标结果公告发现,相关供应商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申明函》中提供了不真实的制造商家名称。该《中小企业申明函》中显示一级保护区隔离网、桥面径流收集设施的制造商家为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但投诉人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相关供应商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具备制造一级保护区隔离网、桥面径流收集设施的能力和经营范围。该公司主要从事广告业,而非该产品的制造业务。因此,投诉人公司认为相关供应商以不真实的制造商家响应《中小企业申明函》,旨在欺骗采购人和评审专家,达到中标目的,并违反了招标文件中的申明规定。
针对投诉事项2,投诉人公司通过中标结果公告发现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的业绩得分为满分(5分),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官方网站和其他网站上,并未查询到相关供应商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的类似中标项目业绩和相关信息。
处理依据
综上,经甘孜州财政局综合审查,投诉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规定,甘孜州财政局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2年11月1日
- 处理人: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及其同行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要求,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 对于中小企业申明函中的制造商家,应进行严格审核和核实,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经营范围。
- 在提供中标业绩时,应确保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提供虚假或造假的业绩信息。
- 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采购环境。
- 加强与采购人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可能引发投诉的问题,避免纠纷的产生和升级。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及其同行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投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减少投诉发生的可能性,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甘财采管〔2022〕21号)
一、项目编号:N5133112022000059
二、项目名称:甘孜州石渠县翁曲河、打测沟、麻木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一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中铭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上阳街308号
被投诉人: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万达写字楼SoHoA座16楼1601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胜街2号1幢2单元1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中铭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被投诉人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就“甘孜州石渠县翁曲河、打测沟、麻木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一期(项目编号:N5133112022000059)”作出的质疑回复,于2022年9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9月19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2022年9月20日,本机关向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2年9月26日,本机关收到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答复书》,收到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投诉答复书》。
2022年9月30日,本机关向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发送了《关于请求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鉴定)的函》,向投诉人发送了《告知书》。2022年10月13日,本机关收到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的回函》。
2022年9月30至2022年10月13日为本机关处理投诉事项鉴定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申明函中提供了不真实的产品制造厂商,使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本项目相关供应商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业绩属于造假,使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投诉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1,本项目于2022年8月22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我公司通过中标结果公告发现相关供应商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申明函》中有不真实制造商家名称。该《中小企业申明函》中显示一级保护区隔离网、桥面径流收集设施制造商家为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经我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相关供应商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具备制造一级保护区隔离网、桥面径流收集设施的能力和经营范围,属于提供不真实制造商家名称来响应《中小企业申明函》。因该公司的主体行业是广告业,他投资的设备和场地及人员主要是从事相关广告业为主,而对本次产品的隔离网、桥面径流收集设施(UPVC)管不属于该公司的主业,可以附带销售并非制造。他们一旦中标,只能把隔离网、桥面径流收集设施(UPVC)管分包给其他有能力的生产厂家制造,从而改变了本次产品的品牌及影响了产品的质量问题,使自己公司利益最大化,让国家的财产受到损失。变向的虚假响应了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品牌。相关供应商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以提供不真实的产品制造商来欺骗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从而达到自己中标目的。也违背了招标文件《中小企业申明函》中申明的规定: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投诉事项2,我公司通过中标结果公告发现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的业绩得分为满分(5分)。我公司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官方网站其他网站等并未查询到相关供应商成都正园广告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类似中标项目业绩和相关信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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