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学生宿舍水电联控一体化平台建设及线路改造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8月23日,由四川捷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学生宿舍水电联控一体化平台建设及线路改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07470)。投诉涉及的当事人包括投诉人四川捷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被投诉人一为四川铁道职业学院,被投诉人二为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诉主要内容是针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描述,以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的规定。本机关已于2021年8月23日受理该投诉,并于2021年10月9日作出处理决定。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201202107470
- 项目名称: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学生宿舍水电联控一体化平台建设及线路改造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0月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捷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成科西路3号
- 被投诉人一:四川铁道职业学院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
- 被投诉人二: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基本情况
四川捷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学生宿舍水电联控一体化平台建设及线路改造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内容主要针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描述以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的规定。四川省财政厅于2021年8月23日依法受理该投诉,并已完成审查。
投诉事项涉及采购文件的"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4、双控双计量电能表"项下带有"★"的4条技术参数描述,以及采购文件第53页的注释。投诉人认为上述规定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并于2021年8月12日组织磋商评审,于2021年8月16日发布结果公告。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并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然而,由于涉案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规定,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本机关决定给予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并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几点以规避类似问题:
- 在制定采购文件时,确保技术参数描述清晰明确,避免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的规定。
-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活动,确保公开透明、公平竞争。
- 针对投诉或质疑答复,及时回应并认真处理,确保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引发进一步的纠纷。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改进采购管理和规避潜在的投诉案件,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1〕137号)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107470
二、项目名称: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学生宿舍水电联控一体化平台建设及线路改造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捷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成科西路3号
被投诉人1:四川铁道职业学院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
被投诉人2: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捷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学生宿舍水电联控一体化平台建设及线路改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0747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1年8月23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的“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4、双控双计量电能表”项下带“★”的4条技术参数描述及采购文件第53页“注:标加★号指标为关键指标,任意一个不满足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以上规定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于2021年8月12日组织磋商评审,于2021年8月16日发布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涉案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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