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2023年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2月24日,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处理。投诉人为成都宇和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是关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2023年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的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YC2022310019
- 项目名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2023年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
- 处理日期:2022-05-07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成都宇和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88号1栋1单元4层405号
- 被投诉人1: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东路376号
- 被投诉人2: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楼
- 供应商:云南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188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成都宇和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诉的主要问题是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在管理过的项目中有业主获得国家级节能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不相关联。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该规定,财政部门认定本次投诉事项成立,决定中标结果无效,并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本次投诉事项成立,根据财政部门的处理依据,云南省财政厅于2022年5月7日决定中标结果无效,并责令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本案例中的问题,建议被投诉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在类似的采购项目中注重以下方面的规避措施:
- 严格审查采购文件:确保采购文件中的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相匹配,避免出现与业务不相关的要求。
- 澄清采购需求: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充分沟通,明确采购项目的具体需求,避免对供应商提出不必要的要求。
- 优化采购流程:制定清晰的采购流程和标准,保证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给投诉人提供投诉的机会。
- 加强内部培训:加强相关人员对政府采购法规和规定的培训,提高对采购程序和要求的理解和遵守。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改进采购管理,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提高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第10号
一、项目编号:YC2022310019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2023年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日期:2022-02-24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宇和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88号1栋1单元4层405号
被投诉人1: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东路376号
被投诉人2: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楼
供应商:云南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18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在管理过的项目中有业主获得国家级节能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不相关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认定本次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云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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