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省肿瘤医院容灾备份系统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3月27日,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省商投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项目为四川省肿瘤医院容灾备份系统项目(三次)。投诉的主要内容为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涉嫌虚假应答,但经调查后发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最终被驳回。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705
- 项目名称:四川省肿瘤医院容灾备份系统项目(三次)
- 处理日期:2023年3月2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省商投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德盛路91号8层808号
- 被投诉人1: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A座1501-1502、1508-1510号
- 被投诉人2:四川省肿瘤医院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4段55号
- 相关供应商: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青园街220号
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日,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四川省肿瘤医院容灾备份系统项目的招标公告。随后,于2023年1月4日组织开标和评审,并于2023年1月9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项目的结果公告。
投诉人提出了以下几个投诉事项:
- 投诉事项1: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所投标的“精容数安FlexStor5350”备份容灾一体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涉嫌虚假应答。
- 投诉事项2: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所投标的“精容数安FlexStor5350”备份容灾一体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涉嫌虚假应答。
- 投诉事项3: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所投标的“精容数安FlexStor5350”备份容灾一体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涉嫌虚假应答。
- 投诉事项4: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所投标的“精容数安FlexStor5350”备份容灾一体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履约能力(4)产品性能,涉嫌虚假应答。
处理依据
经过综合调查和核实,针对投诉事项1-4,发现投诉人提供的事实依据不足,无法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投诉人提出的事项1-4缺乏实质性的事实依据,因此投诉不成立。根据调查结果,四川省财政厅决定驳回该投诉。
处理时间:2023年3月27日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该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
- 在投标过程中,被投诉人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所投标的产品或服务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数要求。
- 在回应评标办法中的履约能力要求时,被投诉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避免虚假应答的情况发生。
以上建议可作为被投诉人在类似项目中的参考,以提高投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减少投诉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肿瘤医院容灾备份系统项目(三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3〕53号)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705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肿瘤医院容灾备份系统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商投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德盛路91号8层808号
被投诉人1: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A座1501-1502、1508-1510号
被投诉人2:四川省肿瘤医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4段55号
相关供应商: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青园街220号
四、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日,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2023年1月4日,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3年1月9日,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1: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所投“精容数安FlexStor5350”备份容灾一体不满足招标文件第7条参数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履约能力(4)产品性能,涉嫌虚假应答。
投诉事项2: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所投“精容数安FlexStor5350”备份容灾一体不满足招标文件第8条参数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履约能力(4)产品性能,涉嫌虚假应答。
投诉事项3: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所投“精容数安FlexStor5350”备份容灾一体不满足招标文件第13条参数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履约能力(4)产品性能,涉嫌虚假应答。
投诉事项4: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所投“精容数安FlexStor5350”备份容灾一体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履约能力(4)产品性能,涉嫌虚假应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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