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9日黑龙江哈尔滨投诉处理案例: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升级改造项目投诉事宜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2月19日,由黑龙江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哈尔滨鑫恒发伟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是关于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网络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30001〕DCZX〔CS〕20220051)的投诉事宜。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230001〕DCZX〔CS〕20220051
- 项目名称: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网络升级改造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2月1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哈尔滨鑫恒发伟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266号
- 被投诉人1: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999号
- 被投诉人2: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华鸿国际3号楼12层
基本情况
投诉人哈尔滨鑫恒发伟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网络升级改造项目投诉事宜向相关机构提交了投诉。投诉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对招标文件第9页的辅材及布线施工服务要求提出投诉,要求提供7天×8小时×365天技术服务,并在60天内提供驻场调试人员。
- 对招标文件第21页的详细评审表中技术部分的重要技术指标提出投诉,认为评审中要求提供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和产品功能。
处理依据
经调查核实,相关机构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并要求被投诉人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根据调查结果,得出以下处理依据:
- 对于投诉事项一,经核实招标文件中的辅材及布线施工服务要求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的,并不违反相关法规,因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 对于投诉事项二,经核实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技术指标已在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列明,并未发现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和产品功能作为评审因素的情况。同时,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不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
经过研究和分析,相关机构做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一和二均不成立。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情形,即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因此驳回投诉。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仔细审查招标文件和项目需求,确保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和要求明确、准确,并与实际需求相符。
- 在编写招标文件时,遵循相关法规和规范,确保评审标准和评分体系合理、公正,不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和产品功能作为评审因素。
- 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调查核实投诉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处理,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 加强与投诉人的沟通和解释工作,充分解释招标文件和评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增强双方的理解和信任。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改进工作,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提高招标项目的质量和透明度。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网络升级改造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黑财采投处〔2022〕155号
投诉人:哈尔滨鑫恒发伟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266号
被投诉人1: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999号
被投诉人2: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华鸿国际3号楼12层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网络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30001〕DCZX〔CS〕20220051)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第9页“辅材及布线施工服务第二条:提供7天×8小时×365天技术服务,60天内提供驻场调试人员”提出投诉。
(二)对招标文件第21页“表三详细评审表中技术部分-重要技术指标(18.0分):1、无线控制点位提供满足下列四项功能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功能截图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每提供一份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12分;①发射功率≥27dBm,支持按1dBm步长调整发射功率;②支持U-APSD节电模式;③支持工作温度-10℃~+50℃;④基于802.11k和802.11v协议的智能漫游技术,使终端接入到信号质量最好的AP;2、交换机提供满足下列二项功能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功能截图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每提供一份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6分)①支持RIP、RIPng、OSPF;②支持DHCPv6Relay、DHCPv6Server、DHCPv6Snooping”。该项内容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作为评审因素,提出投诉。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查证,竞争性磋商文件具体技术参数中“辅材及布线施工服务:提供7天×8小时×365天技术服务,60天内提供驻场调试人员”的要求,是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查证,竞争性磋商文件“重要技术指标”评审标准中的技术参数,已在具体技术参数要求“无线AP、24口POE交换机”中列明,未发现投诉人(哈尔滨鑫恒发伟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投诉的“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作为评审因素”的情形。同时,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不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驳
回投诉。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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