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宁夏回族自治区残联“智慧残联”(一期)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07月15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残联“智慧残联”(一期)项目的评标过程中遭遇个别评标专家的恶意打分,导致投诉人的合法利益受损。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8225
-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残联“智慧残联”(一期)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07月1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8号楼12层12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 被投诉人1: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208号
- 被投诉人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 相关供应商: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地址:石家庄青园街220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残联“智慧残联”(一期)项目的评标过程中,个别评标专家恶意打分,导致投诉人的合法利益严重受损。
处理依据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的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据支持,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处理结果
本次投诉处理的结果为驳回投诉人的投诉。投诉处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于2022年07月15日完成。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加强评标专家的培训和监督,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和公平性。同时,建议建立严格的投诉处理机制,对投诉进行及时、公正的调查和处理,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此外,加强对投诉事项的事实核查和证据审查,确保投诉事项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证据支持,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以上为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残联“智慧残联”(一期)项目投诉处理案例的解析。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25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8225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残联“智慧残联”(一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8号楼12层12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被投诉人1: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208号
被投诉人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相关供应商: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青园街220号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依据中标结果,投诉人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遭遇个别评标专家进行恶意打分,致使投诉人合法利益严重受损。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据支持,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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