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宁夏旅游学校学生计算机教室升级改造项目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02月07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宁夏峰火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宁夏旅游学校学生计算机教室升级改造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9101
- 项目名称:宁夏旅游学校学生计算机教室升级改造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02月0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宁夏峰火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万达中心A1103室
- 被投诉人1:宁夏旅游学校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494号
- 被投诉人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 相关供应商: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汇翔道399号6号楼
基本情况
投诉人宁夏峰火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诉称:
- 在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未提供或未提供有效空调中国节能认证证书的情况下(按招标文件要求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应为无效投标),确定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
- 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恶意捏造科华产品品牌型号(科华不生成KVM产品),存在虚假应标。
- 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采用PS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存在虚假应标。
处理依据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
- 本项目此次中标结果无效。
- 因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由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本项目的中标结果被认定为无效。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
- 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在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中,应确保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避免使用虚假证明材料。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操作:被投诉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操作,避免恶意捏造信息或违规行为。
- 细致审查投标者资质:在评审过程中,应对投标者的资质进行细致审查,确保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避免中标结果无效的情况发生。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在类似项目中规避投诉问题,确保公平、透明的采购过程和结果。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宁夏旅游学校学生计算机教室升级改造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10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9101
二、项目名称:宁夏旅游学校学生计算机教室升级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峰火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万达中心A1103室
被投诉人1:宁夏旅游学校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494号
被投诉人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相关供应商: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汇翔道399号6号楼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1、在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未提供或未提供有效空调中国节能认证证书的情况下(按招标文件要求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应为无效投标),确定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2、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恶意捏造科华产品品牌型号(科华不生成KVM产品),存在虚假应标。3、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采用PS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存在虚假应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相关供应商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的中标结果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
本项目此次中标结果无效。因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由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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