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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运动场翻新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案例解析

投诉处理解析
招投标投诉解析
投诉处理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6日 11:26
来源:慧集网

招投标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2月15日,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康盛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运动场翻新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本案涉及的相关当事人有投诉人四川康盛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被投诉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201202110226
  • 项目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运动场翻新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月2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康盛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木卡乡三寨村79号
  • 被投诉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

基本情况

四川康盛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运动场翻新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10226)向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答复,并于2021年12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1年12月15日受理该投诉,并进行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四川康盛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质疑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对技术、服务、材料要求响应部分第20分项的评审错误。

投诉事项2:四川康盛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为磋商过程以及结果不公平。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于2021年10月29日发布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并于2021年11月26日组织磋商和评审,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了结果公告。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对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进行处理和判定。经审查,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中关于磋商结果不公平的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而投诉事项2中关于磋商过程不公平的内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本案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2年1月27日
  •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中关于磋商结果不公平的部分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中关于磋商过程不公平的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几点,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1. 在采购过程中,确保评审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程序,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平性。
  2. 加强与投诉人的沟通和解释工作,及时回应投诉,并提供充分的解释和依据,以维护采购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3. 审查和评估投诉事项,对于成立的投诉进行认真处理,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4. 审查和改进磋商过程,确保磋商的公开、透明和公平,避免磋商过程中的偏颇和不公正现象的出现。

以上建议将有助于被投诉人规避类似投诉案件,提升采购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20号)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110226

二、项目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运动场翻新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康盛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木卡乡三寨村79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康盛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运动场翻新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1022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2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1年12月15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四川康盛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技术、服务、材料要求响应部分第20分项存在评审错误。

投诉事项2:四川康盛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为磋商过程以及结果不公平。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于2021年10月29日发布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于2021年11月26日组织磋商、评审,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关于“磋商结果不公平”的内容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2关于“磋商过程不公平”的内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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