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1年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立德楼多媒体录播互动教室建设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8月2日,由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立德楼多媒体录播互动教室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机构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昆明天佑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YNJX2021018
- 项目名称: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立德楼多媒体录播互动教室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0月12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昆明天佑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春苑小区春苑花园D栋5单元702室
- 被投诉人1: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昆明市穿金路金殿787号
- 被投诉人2:云南荐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108号东来大厦20层20E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投诉处理机构提起投诉。投诉人投诉内容如下:
- 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具有严重倾向性和排他性,影响本项目招标的公平公正。
-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回复函有异议,回复内容简单粗暴,对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已经说明有品牌倾向性指向性甚至指明品牌、产地供应者等情况的说法有严重误导性,使得其他供应商不敢贸然报名投标,无法实现充分竞争,体现公平正义,也失去了公开招标的意义。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该依据,投诉处理机构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云南省财政厅于2021年10月12日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招标文件编制时要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没有严重倾向性和排他性,避免对特定品牌或产地的倾斜。同时,在回复投诉时应以客观、细致、专业的态度进行回复,避免简单粗暴的言辞,确保回复内容充分解答投诉人的疑问,维护公开招标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促进供应商的充分竞争。此外,建议采购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充分考虑供应商的利益和诉求,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透明,提高投标人的参与积极性,并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照法规要求履行职责。
以上为投诉处理案例的分析和处理结果,希望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和规避提供参考。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第20号
一、项目编号:YNJX2021018
二、项目名称: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立德楼多媒体录播互动教室建设项目
采购日期:2021-08-02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昆明天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春苑小区春苑花园D栋5单元702室
被投诉人1: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昆明市穿金路金殿787号
被投诉人2:云南荐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108号东来大厦20层20E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1.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有严重倾向性、排他性内容,影响本项目招标的公平公正。2.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回复函有异议,回复内容简单粗暴,以:“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已经说明有品牌倾向性指向性甚至指明品牌、产地供应者等情况,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以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的产品投标”。这种说法有严重误导性使得其他供应商不敢贸然报名投标,无法实现充分竞争,体现公平正义,也失去了公开招标的意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云南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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