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6日四川乐山市柏杨西路889号13幢14楼14、15号中医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月26日,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农业大学,投诉的主要内容为评标委员会对其履约能力的评分不公正,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201202109711
- 项目名称:中医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月2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农业大学,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新康路46号
- 被投诉人: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889号13幢14楼14、15号
基本情况
四川农业大学对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医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12月17日向四川省财政厅提起投诉。财政厅已经受理该投诉,并于2022年1月26日完成了审查。
投诉事项涉及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履约能力的评分不公正。根据履约能力评分标准,投诉人认为其应该得到20分,因此最终总得分应为94分。
在该项目中,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中医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第二次)第五包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随后,该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组织了项目第五包的开标和评审,并于2021年12月3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项目结果公告。
处理依据
经审查,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人的得分为84分,少得了10分。这个评分问题影响了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四川省财政厅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的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时间:2022年1月26日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遵守相关的评标标准和规定。在评分环节中,要确保评委对所有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评分公平、合理,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定。同时,要及时回应和解决投诉人的质疑,确保投标人对评标结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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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19号)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109711
二、项目名称:中医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0971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农业大学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新康路46号
被投诉人: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889号13幢14楼14、15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农业大学不服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中医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09711)第五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2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对我单位履约能力的评分不公正,根据履约能力评分标准,我单位完全响应评分标准,得分应为20分,因此我单位最后总得分应为94分。
2021年11月5日,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医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09711)第五包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1年11月29日,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涉案项目第五包开标、评审。2021年12月3日,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涉案项目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人得分为84分,少得10分,投诉事项所涉评分问题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序。鉴于涉案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从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且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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