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新建传染病房楼项目洗衣房设备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州市伊耐净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投诉涉及的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新建传染病房楼项目的洗衣房设备。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MGZCS-C-H-230023
-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新建传染病房楼项目洗衣房设备
- 处理日期:2023年05月0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州市伊耐净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龙东路6号
-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一零一省道
- 被投诉人: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2层
- 相关供应商:山东小鸭集团洗涤机械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1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如下:
- 被质疑人以投诉人未成功缴纳磋商保证金为由,未回复投诉人质疑,违反相关法规。
- 内蒙古瑞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交纳社保,不符合资格条件,为无效投标人。
- 评审过程不公平公正公开且评审专家组缺乏独立性,涉嫌操控指定供应商中标结果,排除和限制其他供应商公平竞争。
- 内蒙古瑞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承诺或虚假社保证明,投标无效,应作废标处理。
- 山东小鸭集团洗涤机械有限公司、沈阳厚德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瑞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围标、串标操纵指定供应商中标。
- 未公布主要标的信息和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涉嫌帮护中标供应商和躲避其他供应商对中标产品品牌技术参数的监督和质疑。
- 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应无效。
- 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应无效。
- 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应无效。
- 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应无效。
处理依据
根据处理过程及相关法规,处理依据如下:
- 2023年2月7日,代理机构发布本项目磋商公告。
- 2023年2月17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项目概况等内容。
- 2023年2月24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 2023年3月3日,投诉人提出质疑。
- 2023年3月9日,采购机构以投诉人未缴纳磋商保证金、未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为由,驳回投诉人质疑函。
- 专家评审于2023年4月11日完成,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
- 根据相关法规,采购人应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处理结果
根据以上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如下:
- 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采购人终止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了项目终止公告。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项目采购过程中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采购程序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过程。
- 按规定公布项目相关信息,包括主要标的信息、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确保透明度和监督性。
- 加强对投标供应商资格的审查,确保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 提高评审专家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 严格审核投标文件,对虚假材料进行识别和排除,确保中标供应商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 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处理投诉,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以上建议可作为被投诉人在类似项目中进行参考,以提升采购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规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新建传染病房楼项目洗衣房设备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26号)
一、项目编号:NMGZCS-C-H-230023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新建传染病房楼项目洗衣房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伊耐净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龙东路6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一零一省道
被投诉人: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2层
相关供应商:山东小鸭集团洗涤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被质疑人以我司没有成功缴纳磋商保证金,认为我司没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为由,对我司质疑不予答复,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2、内蒙古瑞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没交纳社保,不符合资格条件,是无效投标人;3、评审过程不是公平公正公开和独立评审,是排除和限制公平竞争供应商的评审结果,涉嫌评审专家组没有独立评审,是操控指定供应商中标的结果;4、内蒙古瑞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没交纳社保,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承诺或虚假社保证明,投标无效,本项目不符合三家供应商,应作废标处理;5、山东小鸭集团洗涤机械有限公司、沈阳厚德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瑞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围标、串标操纵指定供应商中标;6、故意不公布主要标的信息(分项报价明细表)和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涉嫌帮护中标供应商和躲避其他供应商对中标产品品牌技术参数响应的监督和质疑,其他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不知道自己的评审结果不公平;7、中标供应商“纯水机、给水箱、纯水水箱、补水模块”产品虚假承诺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供应商得到中小企业评审得分是错误的,应中标无效;8、中标供应商“超低氮免检免保备蒸汽发生器、分气缸”产品虚假承诺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供应商得到中小企业评审得分是错误的,应中标无效;9、中标供应商“缝纫机、锁边机”产品虚假承诺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供应商得到中小企业评审得分是错误的,应中标无效;10、中标供应商“7.5KW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干燥机”产品虚假承诺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供应商得到中小企业评审得分是错误的,应中标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2023年2月7日,代理机构发布本项目磋商公告;2月17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项目概况等内容;2月24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3月3日,投诉人提出质疑;3月9日,采购和和代理机构以投诉人“未缴纳磋商保证金,也未在规定期限递交响应文件,未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为由,对投诉人质疑函予以驳回。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该投诉事项涉及专业性问题,我厅邀请评审专家对投诉书中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评审,于2023年3月21日发出专家评审通知,2023年4月11日评审完毕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4月11日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责令采购人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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