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新建传染病房楼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上海百强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投诉涉及的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新建传染病房楼项目洗衣房设备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MGZCS-C-H-230023
-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新建传染病房楼项目洗衣房设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05月0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上海百强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神州路288号12幢
-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一零一省道
- 被投诉人: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2层
- 相关供应商:山东小鸭集团洗涤机械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1号
-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瑞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33号
- 相关供应商:沈阳厚德商贸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72号512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如下:
- 内蒙古瑞佳自成立以来未缴纳社保,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承诺或PS的社保证明,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 内蒙古瑞佳未缴纳社保,提供虚假承诺或虚假社保证明,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资格条件,投标无效。本项目只有三家供应商参加最后的报价,不足三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作废标处理。
- 本项目评审专家没有独立评审,操控指定供应商中标结果。山东小鸭、内蒙古瑞佳、沈阳厚德商贸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围标且串标操纵指定供应商中标。
处理依据
根据投诉处理程序,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受理投诉后,向相关当事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发送了投诉书副本,并要求提供说明材料。财政厅调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文件,并于2023年4月3日召开质证会及专家论证会,核查投诉事项。经过审查终结,处理结果如下:
- 驳回投诉事项2、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
- 驳回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 责令采购人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
处理结果
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3年05月06日
- 处理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2、3;驳回投诉事项1;责令采购人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如何规避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项目采购过程中注重以下方面:
-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 在评审过程中,确保评审专家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评审,杜绝操控指定供应商中标的行为。
- 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确保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防止虚假承诺或证明的出现。
- 提高采购项目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杜绝围标、串标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在类似投诉案件中规避问题,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新建传染病房楼项目洗衣房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27号)
一、项目编号:NMGZCS-C-H-230023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新建传染病房楼项目洗衣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百强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神州路288号12幢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一零一省道
被投诉人: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2层
相关供应商:山东小鸭集团洗涤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1号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瑞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33号
相关供应商:沈阳厚德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72号512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从国家企业信用档案查询证明内蒙古瑞佳自从成立以来没缴纳社保,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是虚假承诺或PS的社保证明,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2、从投诉一中证明,内蒙古瑞佳没缴纳社保,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承诺或虚假社保证明,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资格条件,投标无效,从电子评标平台证明,本项目只有三家供应商参加最后的报价,所以本项目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作废标处理。3、本项目评审专家没有独立评审,是操控指定供应商中标的结果,其中山东小鸭、内蒙古瑞佳、沈阳厚德商贸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围标且串标操纵指定供应商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厅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送达投诉书副本,要求提供说明材料,依法调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文件,并于2023年4月3日召开质证会及专家论证会,核查投诉事项,现已审查终结。代理机构组织的对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新建传染病房楼项目洗衣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MGZCS-C-H-230023),于2022年2月24日开标,山东小鸭集团洗涤机械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未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投诉人于2023年2月25日提起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于2023年3月6日答复。因该投诉事项涉及专业性问题,我厅邀请评审专家对投诉书中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评审,于2023年3月20日发出专家评审通知,2023年4月11日评审完毕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11日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事项2、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责令采购人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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