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川区巩固脱贫成果花椒产业示范基地生物有机肥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0月20日,由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重庆能环商贸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南川区巩固脱贫成果花椒产业示范基地生物有机肥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CQ22A00037
- 项目名称:南川区巩固脱贫成果花椒产业示范基地生物有机肥
- 处理日期:2022年10月2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重庆能环商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谢晓波
- 联系方式:15823080260
- 地址:重庆市彭水县保家镇保家新街346号
- 被投诉人1: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
- 经办人:韦老师
- 联系方式:023-64562536
-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
- 被投诉人2:重庆市汇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经办人:杨老师
- 联系方式:023-71476559
-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川区龙井路5号附168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关于“南川区巩固脱贫成果花椒产业示范基地生物有机肥(项目编号:NCQ22A00037)”的质疑回复表示不满,于2022年10月8日向南川区财政局提出投诉。经审核,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南川区财政局于2022年10月8日依法受理,并进行了相应的审查工作。经查阅相关资料,包括采购文件、投诉书、质疑函、被投诉人质疑答复等,该案件已经审查终结。
处理依据
经审查查明,南川区巩固脱贫成果花椒产业示范基地生物有机肥(项目编号:NCQ22A00037)的采购预算为2000000元。该项目的招标公告于2022年8月30日由重庆市汇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于2022年9月15日发布。在接到投诉后,南川区财政局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被投诉人于2022年10月10日发布了暂停公告,目前该项目处于暂停状态。
本投诉涉及的处理依据包括以下几点:
- 投诉事项一:投诉人未提供证明登记菌种不同、适用作物不同的生物有机肥具有同等功效的有效证明,因此不支持该投诉事项。
- 投诉事项二:服务团队中服务人员的职称及获奖情况与其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相关,不属于不合理条件或歧视待遇。
- 投诉事项三: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包含货物和服务,并且不属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因此可以采用综合评分。评分分值设置未违反相关规定,但货物质量保障及特情处置方案评审标准未细化和量化。
- 投诉事项四:检测报告暂未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且并非所有检测报告均能通过网上查询,因此检测报告不属于要求提供证件原件的材料。
处理结果
根据审查结果,投诉事项一、二、四不成立,而投诉事项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南川区财政局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几点来规避类似问题:
- 制定明确的采购文件,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合理编制文件,符合相关规定。
- 在评审过程中,确保评审标准公正合理,避免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 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应根据项目属性和特点,合理设置评分分值,并细化和量化质量保障及特情处置方案的评审标准。
- 提供合理的材料要求,避免要求提供无法查询或共享的证件原件。
以上是针对本案例的建议,希望对被投诉人在类似情况下能够提供参考。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南川区巩固脱贫成果花椒产业示范基地生物有机肥投诉处理决定书2022-008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南川区巩固脱贫成果花椒产业示范基地生物有机肥”(项目号:NCQ22A00037)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CQ22A00037采购时间:2022年10月20日
二、项目名称:南川区巩固脱贫成果花椒产业示范基地生物有机肥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能环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晓波
联系方式:15823080260
地址:重庆市彭水县保家镇保家新街346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
经办人:韦老师
联系方式:023-64562536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
被投诉人2:重庆市汇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23-71476559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川区龙井路5号附16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2年9月15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南川区巩固脱贫成果花椒产业示范基地生物有机肥(项目编号:NCQ22A00037)”质疑回复,于2022年10月8日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核,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我局于2022年10月8日依法予以受理。为查清事实,我局查阅了该项目的采购文件、投诉书、质疑函、被投诉人质疑答复等资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规定,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查明:南川区巩固脱贫成果花椒产业示范基地生物有机肥(项目编号:NCQ22A00037)采购预算为2000000元,由重庆市汇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发布招标公告,于2022年9月15日发布更正公告。受理投诉后,我局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被投诉人于2022年10月10日发布了暂停公告,目前,该项目处于暂停状态。本投诉涉及“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二、采购货物技术参数及技术佐证资料2和3”、“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2.技术(质量)部分(55%)货物质量保障及特情处置方案评分标准”、“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3.商务部分(25%)评分标准”。
我局认为:
投诉事项一: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符合相关规定,且投诉人未提供登记菌种不同、适用作物不同的生物有机肥具同等功效的有效证明,因此不予支持。
投诉事项二:服务团队中服务人员的职称及获奖情况与服务人员的技术能力、服务水平密切相关,有助于实现项目目标,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三: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包含货物和服务,且不属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本项目属性为货物类,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仅对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比,未对其他评审因素分值占比作限定,因此评分分值设置未违反相关规定。但是,货物质量保障及特情处置方案评审标准未细化和量化。
投诉事项四: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检测报告暂未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也并非所有检测报告均能通过网上查询,因此检测报告不属于须精简,禁止提供证件原件的材料。
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一、二、四不成立,投诉事项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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