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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山西省涉毒病残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投诉处理解析
招投标投诉解析
投诉处理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6日 10:38
来源:慧集网

招投标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2月10日,由山西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山西鑫诺家具装饰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在山西省涉毒病残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山西省戒毒康复医院)筹建处购置戒毒人员用餐配套设施设备、干警办公及戒毒管理区办公家具项目中的中标结果和供应商资格的质疑。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晋政采[2021-0183]G42-A58,第2包
  • 项目名称:山西省涉毒病残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山西省戒毒康复医院)筹建处购置戒毒人员用餐配套设施设备、干警办公及戒毒管理区办公家具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1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山西鑫诺家具装饰有限公司
  • 住所: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238号一幢二层楼房
  • 被投诉人: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住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大楼B座9层
  • 相关供应商:山西闫和李家具有限公司
  • 住所:太原市尖草坪区横渠村村北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山西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1. 投诉事项1:中标人山西闫和李家具有限公司在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且进行了不诚信承诺,不具备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要求。
  2. 投诉事项2:山西闫和李家具有限公司出具了与招标文件不符的检验报告,评标委员会认定检验报告有效。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核实,投诉事项2不成立,即检验报告有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核实,投诉事项1成立,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山西省财政厅作出以下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1年12月10日
  • 处理人:山西省财政厅
  •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2不成立,投诉事项1成立,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在进行政府采购项目前,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确保其参与资格的合法性和诚信度。
  • 对供应商的过往记录进行全面调查,特别关注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平性和合规性。
  • 招标文件与实际情况需严格一致,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应真实可靠,确保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评定准确无误。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山西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晋财购诉决[2021]34号

一、项目编号

晋政采[2021-0183]G42-A58,第2包

二、项目名称

山西省涉毒病残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山西省戒毒康复医院)筹建处购置戒毒人员用餐配套设施设备、干警办公及戒毒管理区办公家具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鑫诺家具装饰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238号一幢二层楼房

被投诉人: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大楼B座9层

相关供应商:山西闫和李家具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尖草坪区横渠村村北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人山西闫和李家具有限公司在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且进行了不诚信承诺,不具备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要求。投诉事项2:山西闫和李家具有限公司出具了与招标文件不符的检验报告,评标委员会认定检验报告有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成立,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山西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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