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8日山西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2月8日,由山西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晋城赛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诉涉及的主要当事人包括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1499002021AGK01298
- 项目名称: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晋城赛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白水东街和风苑商铺102号
- 被投诉人1: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西路茂业天地校区3号楼17层1701
- 被投诉人2: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住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建设北路795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山西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和方法进行打分,投诉人认为自己应该得到最高分。
-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嘉禾千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鼎鑫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且同时异常接近最高限价,涉嫌围标串标。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经认定投诉事项1和2不成立,山西省财政厅驳回了投诉。
处理结果
经过处理,山西省财政厅于2021年12月8日作出了处理决定,驳回了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分,确保公正、透明。
- 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确保投标人的合法性和诚信性。
-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投标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诚信意识,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 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遵守意识。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投诉处理的效率和公正性,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山西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晋财购诉决[2021]32号
一、项目编号
1499002021AGK01298
二、项目名称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晋城赛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白水东街和风苑商铺102号
被投诉人1: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西路茂业天地校区3号楼17层1701
被投诉人2: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住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建设北路79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和方法进行打分,投诉人理应得最高分。投诉事项2: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嘉禾千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鼎鑫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且同时异常接近最高限价,涉嫌围标串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
山西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8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