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甘孜州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成都鑫智悠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甘孜州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33112022000135
- 项目名称:甘孜州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2月2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成都鑫智悠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888号附OL-07-202106044号
- 被投诉人:四川博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珠宝中心3栋1702
基本情况
投诉人成都鑫智悠科技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四川博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甘孜州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3112022000135)"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于2022年3月17日向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提起投诉,该机关于2022年11月11日收到投诉书并进行审查。经审查,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认为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并于2022年11月14日向成都鑫智悠科技有限公司发送了《补正通知书》。2022年11月21日,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收到成都鑫智悠科技有限公司补正后的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包括:
- 评标委员会断定投诉人公司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诉人认为这样的处理结果不公允且不客观。
- 招标文件中针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设置不合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投诉人认为这种设置排斥了潜在供应商。
- 招标文件中评分要求要求项目人员配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飞行证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及以上(包括二级)证书。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经调查后作出以下决定:
- 对于投诉事项1,由于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 对于投诉事项2和投诉事项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于2022年12月21日做出了处理决定,并驳回了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为了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建议被投诉人四川博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注重以下方面:
- 在评标过程中,确保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准则和要求进行公正、客观的判断,避免对投标人进行不当的处理。
- 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价格扣除规定时,应考虑合理性和公平性,避免对潜在供应商造成排斥。
- 在招标文件中的评分要求中,明确项目人员的资格证书要求,确保要求合理、符合实际需求。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改进投标和招标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公正性,减少投诉发生的可能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甘财采管〔2022〕23号)
一、项目编号:N5133112022000135
二、项目名称:甘孜州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鑫智悠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888号附OL-07-202106044号
被投诉人:四川博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珠宝中心3栋1702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成都鑫智悠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被投诉人四川博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就“甘孜州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3112022000135)”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3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11月11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于2022年11月14日向成都鑫智悠科技有限公司发送《补正通知书》。2022年11月21日,本机关收到成都鑫智悠科技有限公司补正后的投诉书,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断定我公司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而对我公司该项目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这样的处理结果有失公允及实事求是。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该招标文件中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属于不合理设置,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中评分要求项目人员配备提供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飞行证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及以上(包括二级)证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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