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铜陵市铜官区新城办事处翠湖公寓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04月28日,由铜陵市铜官区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安徽鸿鹤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反映采购代理机构与评标专家在评审时有失偏颇,投诉人提供的文明单位材料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应当给予计分。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2023CGSF059
- 项目名称:铜陵市铜官区新城办事处翠湖公寓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04月2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安徽鸿鹤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与肥西路交汇处东南角广大商务中心办1204室
- 被投诉人:
- 铜陵市铜官区新城办事处
- 地址:铜陵市泰山大道北段673号
- 铜陵鹊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建陵路15号
- 相关供应商: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反映采购代理机构与评标专家在评审时有失偏颇,投诉人提供的文明单位材料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应当给予计分。
投诉诉求:对其提供的文明单位材料给予认可,建议重新组织专家评委进行评标。
处理依据
-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经核实,投诉事项成立。处理结果如下:
- 投诉事项成立。
- 责令采购人予以废标。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本案例中被投诉的情况,建议被投诉人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投诉案件:
- 采购代理机构应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公平,遵守相关法规和采购文件要求,不得有失偏颇的行为。
- 评标专家应审慎评审,客观公正地对待投标单位的材料,避免偏袒或歧视。
- 采购人在组织评标时,应充分考虑投标单位的符合性,确保对符合要求的材料给予适当的计分。
以上建议可作为被投诉人在类似情况下加强管理和改进工作的参考,以提高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铜陵市铜官区财政局关于铜陵市铜官区新城办事处翠湖公寓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CGSF059
二、项目名称:铜陵市铜官区新城办事处翠湖公寓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投诉人:安徽鸿鹤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与肥西路交汇处东南角广大商务中心办1204室
被投诉人:1、铜陵市铜官区新城办事处2、铜陵鹊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1、铜陵市泰山大道北段673号2、铜陵市铜官区建陵路15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反映采购代理机构与评标专家在评审时有失偏颇,投诉人提供的文明单位材料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应当给予计分。
投诉诉求:对其提供的文明单位材料给予认可,建议重新组织专家评委进行评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2、处理结果:1、投诉事项成立;2、责令采购人予以废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铜陵市铜官区财政局
2023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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