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采购足球场照明设备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由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采购足球场照明设备项目的投诉处理机构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内蒙古高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不合理,商务部分评分办法具有指向性,以及评审标准技术部分中的主观性太强。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MGZC-C-H-220504
- 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采购足球场照明设备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03月0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内蒙古高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园区青山路18号坚达办公楼
- 被投诉人: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呼和浩特市巴彦镇大学城
-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2号楼(原司法厅办公楼)
-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誉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羊桥路富力城小区8栋2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存在以下问题:
- 在项目概况的主要商务要求中,验收要求中的履约验收标准以及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中的足球场照明设备序号1中的项目要求不合理。具体问题是此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单位必须负责前端电源点引入、施工过程中的现有体育场场地设施的成品保护,并按原样修复,但该要求存在不合理之处。
- 对于商务部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电工证及高空作业证不低于6人和电气工程师要求不低于2人的评分办法具有指向性,不合理。
- 招标文件评审标准技术部分的技术服务方案评分设定存在主观性太强的问题。
处理依据
在投诉处理期间,本投诉处理机构向被投诉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送达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同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本投诉处理机构调取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文件,核查了投诉事项。然而,在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2023年1月27日撤回了投诉。根据相关规定,本投诉处理案件终止处理。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3年03月01日
- 处理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应合理设计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确保要求合理、可行,并避免不合理的要求。
- 商务部分评分办法应公正、客观,避免具有指向性的要求,以确保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 在招标文件评审标准技术部分设定技术服务方案评分时,应尽量减少主观性,确保评分标准客观、公正。
以上建议旨在提升采购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降低投诉风险,促进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采购足球场照明设备项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119号)
一、项目编号:NMGZC-C-H-220504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采购足球场照明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内蒙古高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园区青山路18号坚达办公楼
被投诉人: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巴彦镇大学城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2号楼(原司法厅办公楼)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誉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羊桥路富力城小区8栋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中一、项目概况中1.主要商务要求中验收要求“3履约验收标准”以及2.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足球场照明设备序号1中“3、此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单位全部负责前端电源点引入,所有设备、设施施工过程必须做好现有体育场场地设施的成品保护,如必须破除路面、场地和跑道面层,中标单位必须给其按原样修复;”设定不合理。2、对于商务部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电工证及高空作业证不低于6人与所投产品的电气工程师要求不低于2人的评分办法,此标准具有指向性。3、招标文件评审标准技术部分中技术服务方案评分设定,主观性太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厅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依法调取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文件,核查投诉事项,现已审查终结。在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2023年1月27日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终止投诉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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