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西青区教育局投诉处理案例:新建中北中学、九十五中学、付村中学、当城中学、王稳庄中学窗帘购置安装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7月13日,由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新建中北中学、九十五中学、付村中学、当城中学、王稳庄中学窗帘购置安装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J-2105-A198
- 项目名称:新建中北中学、九十五中学、付村中学、当城中学、王稳庄中学窗帘购置安装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7月1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采购人):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
-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10号
-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1
基本情况
项目情况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于2021年5月24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总预算为205.8545万元,其中各包采购预算如下:
- 第一包采购预算:31.7873万元
- 第二包采购预算:81.9047万元
- 第三包采购预算:40.3614万元
- 第四包采购预算:23.664万元
- 第五包采购预算:28.1371万元
采购代理机构于2021年6月15日组织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随后,于2022年6月17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中标公告。各包中标供应商及中标金额如下:
- 第一包中标供应商:天津市锦江园绗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5.9893万元
- 第二包中标供应商:天津宏德伟业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76.7536万元
- 第三包中标供应商:天津市海澳滦纺织装饰品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6.234909万元
- 第四包中标供应商:天津市金蕊纺织品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2.568万元
- 第五包中标供应商:天津聚鑫盛源商贸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6.168万元
举报事项
- 标书售卖费用2500元,未提供纸质标书。
- 采购程序违法,采购代理机构根本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一条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的能力。窗帘项目拒不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 评审委员会非法评标,采购方内定中标供应商,采购方、评标委员会明知本采购项目未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情况下,评审结果是不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供应商中标,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供应商被非法排除。
- 评标程序违法。不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应该投标无效。
- 中标供应商及排在举报人前的潜在投标供应商涉嫌造假,都是采购方提前内定的结果。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 中标供应商企业实力造假。这个条款属于资格条件。中标供应商不具备制造商具有自主的生产车间、设备能力、技术人员条件、材料库房,涉嫌造假。
- 中标供应商及其他潜在供应商投标技术应答、检验报告与供货质量不符。
- 本次招标结果明显违法,应该复评。
处理依据
经查,举报事项1成立,举报事项2、3、4、5、6、7、8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责令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整改,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处理结果
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于2022年7月13日作出处理决定,责令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整改,要求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根据本案例的问题,对于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下建议:
-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确保采购程序合法合规。
- 加强对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 确保采购项目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不得违规操作。
- 评标委员会应公正、客观、透明地进行评审,不得内定中标结果。
- 严格按照评标程序进行评审,不得违反规定。
- 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
- 加强对中标供应商的资质核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实力和条件。
- 检查中标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和检验报告,确保与供货质量相符。
- 如发现招标结果存在违法情况,应及时进行复评。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提升采购项目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对新建中北中学、九十五中学、付村中学、当城中学、王稳庄中学窗帘购置安装项目的投诉处理
一、项目编号
J-2105-A198
二、项目名称
新建中北中学、九十五中学、付村中学、当城中学、王稳庄中学窗帘购置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采购人):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10号
当事人2(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1
四、基本情况
(一)项目情况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于2021年5月24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总预算为205.8545万元,其中第一包采购预算31.7873万元,第二包采购预算81.9047万元,第三包采购预算40.3614万元,第四包采购预算23.664万元,第五包采购预算28.1371万元;采购代理机构于2021年6月15日组织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于2022年6月17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中标公告,第一包中标供应商为天津市锦江园绗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15.9893万元;第二包中标供应商为天津宏德伟业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76.7536万元;第三包中标供应商天津市海澳滦纺织装饰品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26.234909万元;第四包中标供应商天津市金蕊纺织品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22.568万元;第五包中标供应商天津聚鑫盛源商贸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26.168万元。
(二)举报事项
1、标书售卖费用2500元,未提供纸质标书。
2、采购程序违法,采购代理机构根本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一条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的能力。窗帘项目拒不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3、评审委员会非法评标,采购方内定中标供应商,采购方、评标委员会明知本采购项目未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情况下,评审结果是不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供应商中标,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供应商被非法排除。
4、评标程序违法。不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应该投标无效。
5、中标供应商及排在举报人前的潜在投标供应商涉嫌造假,都是采购方提前内定的结果。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6、中标供应商企业实力造假。这个条款属于资格条件。中标供应商不具备制造商具有自主的生产车间、设备能力、技术人员条件、材料库房,涉嫌造假。
7、中标供应商及其他潜在供应商投标技术应答、检验报告与供货质量不符。
8、本次招标结果明显违法,应该复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举报事项1成立,举报事项2、3、4、5、6、7、8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责令当事人2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整改,自收到本决定书15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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