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6日满洲里市融媒体中心采编一体化平台改造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1月16日,由满洲里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满洲里市融媒体中心采编一体化平台改造项目存在的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MZLZCS-C-F-220090
- 项目名称:满洲里市融媒体中心采编一体化平台改造
- 处理日期:2022年11月1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9号方正大厦
- 被投诉人:满洲里市融媒体中心
- 地址:满洲里市华埠大街新闻大厦
- 被投诉人:内蒙古炳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阳光家园1号楼30号门市
基本情况
- 磋商文件资格条件设置错误,政府采购法规定应当重新发布磋商公告,已提交两次质疑函,仍未修改。在资格条件设置错误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仍通过评审,可以理解为中标供应商提交虚假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审查要求。
- 哈勃智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最终投标报价37万元和铭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最终投标报价20.85万元,经我公司调查是承建不了本项目的,违背了政府采购法规定低于成本价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投标。因为两家报价低于成本价造成了不公平竞标,与改善营商环境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相抵触。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进行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 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以上规定,满洲里市财政局维持了采购人的决定,对本项目进行重新组织采购。
处理结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标(成交)变更公告的更正内容,原公告的合同包1(采编一体化平台改造)中标状态从"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本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进行采购过程中注重以下几点:
-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设置,确保设置的条件准确无误,避免错误导致的投诉。
- 加强对投标报价的审查,确保供应商的报价符合成本价要求,避免低于成本价的无效投标,保障公平竞标的原则。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提高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政府采购秩序。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满洲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5号)
一、项目编号:MZLZCS-C-F-220090
二、项目名称:满洲里市融媒体中心采编一体化平台改造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9号方正大厦
被投诉人:满洲里市融媒体中心
地址:满洲里市华埠大街新闻大厦
被投诉人:内蒙古炳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阳光家园1号楼30号门市
四、基本情况
1、磋商文件资格条件设置错误,政府采购法规定应当重新发布磋商公告,已提交两次质疑函,仍未修改;在资格条件设置错误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仍通过评审,可以理解为中标供应商提交虚假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审查要求。2、哈勃智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最终投标报价37万元和铭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最终投标报价20.85万元,经我公司调查是承建不了本项目的,违背了政府采购法规定低于成本价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投标,因为两家报价低于成本价造成了不公平竞标,与改善营商环境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相抵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进行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鉴于采购人已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标(成交)变更公告中公告,更正内容:原公告的合同包1(采编一体化平台改造)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本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我局维持采购人决定。
满洲里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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