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数据维护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新由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主要当事人包括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和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磋商文件团队人员配置要求不匹配、排斥小微企业,以及评审因素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等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937
- 项目名称: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数据维护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9月2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新由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安街401号1栋2单元10层1008号
- 被投诉人1: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百卉路4号
- 被投诉人2: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4栋4单元8层801号
基本情况
四川新由科技有限公司就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数据维护项目向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8月11日向四川省财政厅邮寄投诉书。四川省财政厅于8月12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本案已经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包括:
- 项目磋商文件团队人员配置要求太高,与项目需求不匹配,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排斥小微企业。
- 项目采购“信息系统数据维护”,而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国土工程或自然科学专业人员,与项目不相匹配。
- 磋商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履约能力评审因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
- 磋商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履约能力评审因素限定认证范围,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根据审查结果,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四川省财政厅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四川省财政厅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结果
经过审查,四川省财政厅决定驳回投诉。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2年9月26日
-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被驳回。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该注重以下建议来规避类似问题:
- 在项目磋商文件中,合理设计团队人员配置要求,与项目需求相匹配,不排斥小微企业。
- 在项目采购过程中,确保评审标准与项目实际需求相符,避免要求不相匹配的专业人员参与。
- 履约能力评审因素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不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
- 在评审过程中,避免限定认证范围,确保公平竞争,不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改进采购流程,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以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111号)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937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数据维护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新由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安街401号1栋2单元10层1008号
被投诉人1: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百卉路4号
被投诉人2: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4栋4单元8层801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新由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数据维护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93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8月11日向本机关邮寄投诉书,本机关于8月12日收到,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本项目磋商文件团队人员配置要求太高,与项目需求不匹配,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排斥小微企业。
投诉事项2:本项目采购“信息系统数据维护”,而本项目磋商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人员配置要求国土工程或自然科学专业,与项目不相匹配。
投诉事项3:本项目磋商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履约能力第1、2、3点评审因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
投诉事项4:本项目磋商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履约能力第4点评审因素限定认证范围,明显为某企业“量身定做”,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2022年6月30日,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数据维护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937)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2年7月14日,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磋商、评审。2022年7月18日,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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