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筠连县巡司中心卫生院16排32层螺旋CT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筠连县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上药控股泸州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关于筠连县巡司中心卫生院16排32层螺旋CT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1527202100024
- 项目名称:筠连县巡司中心卫生院16排32层螺旋CT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2月1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上药控股泸州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福星路一段185号3栋3层301A区3013-3022号
- 被投诉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
- 地址:筠连县筠连镇煤都大道
- 相关供应商:重庆丰承兴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垄安大道546号重庆传化公路巷内交易大道四楼C409
基本情况
投诉人上药控股泸州有限公司对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关于筠连县巡司中心卫生院16排32层螺旋CT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1527202100024)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于2022年1月7日向筠连县财政局提起投诉,经补正材料符合要求后,筠连县财政局于2022年1月11日受理了投诉。经调查,本案现已调查终结。
投诉事项包括:
- 被投诉人对于质疑事项一(重庆丰承兴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虚假响应文件)的答复错误。
- 被投诉人对于质疑事项二(重庆丰承兴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的答复错误。
- 被投诉人对于质疑事项三(重庆丰承兴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制造商家授权书”)的答复错误。
- 被投诉人对于质疑事项四(重庆丰承兴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不具备销售资格)的答复错误。
- 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存在不合理。
- 投标文件第七章第61-62“本项目具体评分项目因素、权重及分值”中“政府扶持政策”项下“少数民族地区或者不发达地区企业参与投标得1分”设置不严谨、不合理、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
- 投标文件第七章第61-62“本项目具体评分项目因素、权重及分值”中“投标文件规范性”项下“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到该项分值扣完为止”的评判标准未明确、未详细说明,给评审人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该政府采购项目为筠连县巡司中心卫生院16排32层螺旋CT项目,预算金额为296万元。被投诉人于2021年11月19日发布了《筠连县巡司中心卫生院16排32层螺旋CT招标文件》(项目编号:511527202100024),并于2021年12月10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重庆丰承兴科技有限公司,但目前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处理依据
经调查,投诉事项一、二、三的事实依据不足,依法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事项四依法成立;投诉事项五、六、七因投诉人在投诉前未依法提起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筠连县财政局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在本案中,虽然投诉人提起该投诉事项是对采购项目结果的质疑,但投诉人提供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都是针对采购文件的。因此,筠连县财政局决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筠连县财政局于2022年2月10日做出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一、二、三被驳回,不成立;投诉事项四成立,被投诉人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不具备销售资格;投诉事项五、六、七由于未在投诉前提起质疑,亦被驳回。因此,筠连县财政局决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的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来规避类似问题:
- 在筹备采购文件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评标办法和评分细则,确保评标过程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人员应严格按照评标办法和评分细则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 在筹备投标文件时,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避免出现细微偏差,以免影响评审结果。
- 关注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的更新和变化,确保采购活动符合最新的要求和规定。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被投诉人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以提升整体的采购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财政局关于筠连县巡司中心卫生院16排32层螺旋CT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511527202100024
二、项目名称:筠连县巡司中心卫生院16排32层螺旋CT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药控股泸州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福星路一段185号3栋3层301A区3013-3022号
被投诉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
地址:筠连县筠连镇煤都大道
相关供应商:重庆丰承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垄安大道546号重庆传化公路巷内交易大道四楼C409
四、基本情况
上药控股泸州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对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以下称:被投诉人)关于筠连县巡司中心卫生院16排32层螺旋CT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1527202100024)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1月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1月7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投诉书的内容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进行提交,本机关于2022年1月10日送达补正通知,要求投诉人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投诉人于同年1月11日向本机关送达了补正材料,本机关于同年1月11日收到补正材料。经审查,补正材料符合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2年1月11日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本案现已调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被投诉人对于质疑事项一(重庆丰承兴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虚假响应文件)的答复错误。
投诉事项二:被投诉人对于质疑事项二(重庆丰承兴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的答复错误。
投诉事项三:被投诉人对于质疑事项三(重庆丰承兴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制造商家授权书”)的答复错误。
投诉事项四:被投诉人对于质疑事项四(重庆丰承兴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不具备销售资格)的答复错误。
投诉事项五: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存在不合理。
投诉事项六:投标文件第七章第61-62“本项目具体评分项目因素、权重及分值”中“政府扶持政策”项下“少数民族地区或者不发达地区企业参与投标得1分”设置不严谨、不合理、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
投诉事项七:投标文件第七章第61-62“本项目具体评分项目因素、权重及分值”中“投标文件规范性”项下“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到该项分值扣完为止”的评判标准未明确、未详细说明,给评审人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投诉涉及项目为筠连县巡司中心卫生院16排32层螺旋CT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96万元。被投诉人于2021年11月19日发布了《筠连县巡司中心卫生院16排32层螺旋CT招标文件》(项目编号:511527202100024),并于2021年12月10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重庆丰承兴科技有限公司,截止目前,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三事实依据不足,依法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事项四依法成立;投诉事项五、六、七因投诉人在投诉前未依法提起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在本案中,虽然投诉人提起该投诉事项是对采购项目结果,但投诉人提供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都是针对采购文件的,故应当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筠连县财政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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