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数字集群对讲设备公开招标投诉处理案例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海格恒通专网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在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数字集群对讲设备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中,投诉人的投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201202179253
- 项目名称: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数字集群对讲设备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2月1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海格恒通专网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绵阳市游仙区民泰路8号
- 被投诉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
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2年9月20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2年9月30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截至2022年10月28日,四川省监狱管理局与四川省商投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投诉人的投标在符合性审查环节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中的"二、采购项目清单",招标文件明确列出了二十项内容,而投诉人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列出了二十二项内容。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中符合性审查的相关规定,投诉人的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本机关于2022年12月15日决定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为了规避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在进行招标采购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仔细审查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相符。
- 在编制分项报价明细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项目清单列出相关内容,不得超出或漏掉任何项目。
- 针对符合性审查环节,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和数量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避免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参考,以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提高招标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163号)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179253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数字集群对讲设备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海格恒通专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游仙区民泰路8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2年9月20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2年9月30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截至2022年10月28日,四川省监狱管理局与四川省商投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我公司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招标文件第六章中“二、采购项目清单”明确列出了二十项内容,而我公司在分项报价明细表列出了二十二项内容。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中符合性审查“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招标文件明确为实质要求的)、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的规定,我公司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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