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2年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晋阳院区保洁、运送服务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特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评审过程中未能澄清事项,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被投诉人包括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和四川省妇幼保健院。项目名称为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晋阳院区保洁、运送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487
- 项目名称: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晋阳院区保洁、运送服务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2月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特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4栋3单元509号
- 被投诉人1: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
- 被投诉人2: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沙堰西二街290号
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2年8月22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晋阳院区保洁、运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487)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2年9月19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该项目的开标和评审,成都巧媳妇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特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等七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2022年9月21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该项目的结果公告,公布中标供应商为成都巧媳妇家政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9月29日,四川省妇幼保健院与成都巧媳妇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该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截至2022年11月29日,成都巧媳妇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已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约定向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提供保洁、运送服务,服务人员合计139人。
投诉事项: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未让投诉人公司对应当澄清的事项进行澄清说明,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本机关审核,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因此,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2年12月5日
-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为了避免类似的投诉案件发生,建议被投诉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和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更加注重与投标人的沟通和澄清。评审专家应确保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的事项有清晰的理解,并给予充分的机会进行澄清说明,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审慎性,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以上是针对2022年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晋阳院区保洁、运送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案例的解析,希望能对类似情况的处理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161号)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487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晋阳院区保洁、运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特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4栋3单元509号
被投诉人1: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
被投诉人2: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沙堰西二街290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2年8月22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晋阳院区保洁、运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487)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2年9月19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成都巧媳妇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特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等七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2022年9月21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公布中标供应商为成都巧媳妇家政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9月29日,四川省妇幼保健院与成都巧媳妇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截至2022年11月29日,成都巧媳妇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已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约定向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提供保洁、运送服务,服务人员合计139人。
投诉事项: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未让我公司对应当澄清的事项进行澄清说明,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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