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清雪车辆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2月6日,由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吉林市中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清雪车辆项目(项目编号:20230105Z0005-1)"的质疑答复不满,向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提起投诉。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20230105Z0005-1
- 项目名称: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清雪车辆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2月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大连路535号3楼B05室
- 被投诉人1: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通潭路新发街8号
- 被投诉人2:吉林市中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雾凇西路中凯红星家居建材港36号办公楼商业0单元10层015号1011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吉林市中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清雪车辆项目(项目编号:20230105Z0005-1)"上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并向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提起了投诉。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于2023年2月6日受理了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处理依据
在受理投诉后,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调查过程中,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查阅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质疑及答复函、相关当事人的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向被投诉人等相关当事人送达了投诉书副本及答复通知书,并下发了采购项目暂停通知书给被投诉人。同时,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要求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到其机关依法组织质证,但投诉人未出席质证。于2023年3月2日,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组织了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随机抽取了五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该项目投诉事项进行评审。评审后,专家评审委员会出具了政府采购需求论证报告,认定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对"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清雪车辆项目(项目编号:20230105Z0005-1)"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
经审查终结,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认定以下事实:
-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 处理本次投诉产生的专家评审费1500元由投诉人承担。
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或吉林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处理决定书编号:吉昌财采决[2023]2号
- 处理决定书链接: href="www.ccgp-jilin.gov.cn/jilinCategory20/ZcyAnnouncement7/29019033.html?utm=sites_group_front.47fe1a0e.0.0.eec3d130c7b211ed9b58b31fe20b…2/2">吉林市昌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的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吉林市中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采取以下建议来规避类似问题:
- 加强与投诉人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回复和解答投诉人的质疑,确保信息畅通。
- 在项目招标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提高招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 对于投诉事项,建议建立完善的内部处理机制,及时组织调查和评审,并确保处理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 定期开展内部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员工对政府采购法规和规范的理解和掌握,减少操作失误和瑕疵。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吉林市中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吉林市昌邑区财政局关于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清雪车辆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吉昌财采决[2023]2号)
一、项目名称“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清雪车辆项目(项目编号:20230105Z0005-1)”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大连路535号3楼B05室
被投诉人1: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通潭路新发街8号
被投诉人2:吉林市中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雾凇西路中凯红星家居建材港36号办公楼商业0单元10层015号1011室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吉林市中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清雪车辆项目(项目编号:20230105Z0005-1)”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已于2023年2月6日依法受理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在受理投诉后,我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质疑及答复函、相关当事人的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向被投诉人等相关当事人送达投诉书副本及答复通知书,并对被投诉人下发了采购项目暂停通知书,同时要求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到我局依法组织质证(但投诉人收到质证通知后未出席质证)。2023年3月2日我局又组织专家评审,当日随机抽取2023/3/21吉林市昌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吉昌财采决[2023]2号)www.ccgp-jilin.gov.cn/jilinCategory20/ZcyAnnouncement7/29019033.html?utm=sites_group_front.47fe1a0e.0.0.eec3d130c7b211ed9b58b31fe20b…2/2了五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评委会,对该项目投诉事项进行了评审,评审后专家评委会出具了政府采购需求论证报告,专家评委会一致认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对“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清雪车辆项目(项目编号:20230105Z0005-1)”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现我局已审查终结,认定事实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本次投诉产生的专家评审费1500元由投诉人承担。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或吉林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市昌邑区财政局
202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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