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3年吉林市昌邑区环卫车辆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由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环卫车辆项目(项目编号:20230105Z0006-1)引发投诉。投诉人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是对吉林市华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并向相关机构提起投诉。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20230105Z0006-1
- 项目名称:吉林市昌邑区环卫车辆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2月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大连路535号3楼B05室
- 被投诉人1: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通潭路新发街8号
- 被投诉人2:吉林市华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11号船营总部大厦9楼906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吉林市华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环卫车辆项目(项目编号:20230105Z0006-1)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投诉处理机构提起了投诉。
投诉处理机构已于2023年2月6日依法受理了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处理依据
在受理投诉后,投诉处理机构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调查过程中,查阅了招投标文件、质疑及答复函、相关当事人的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投诉处理机构向被投诉人等相关当事人送达了投诉书副本及答复通知书,并下发了采购项目暂停通知书给被投诉人。同时,要求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到投诉处理机构依法组织质证。然而,投诉人在收到质证通知后未出席质证。投诉处理机构于2023年3月2日组织了专家评审,随机抽取了两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评委会,对该项目的投诉事项进行了评审。评审后,专家评委会出具了政府采购需求论证报告,一致认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对“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环卫车辆项目(项目编号:20230105Z0006-1)”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
经审查终结,投诉处理机构认定如下事实:
-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 本次投诉产生的专家评审费1500元由投诉人承担。
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或吉林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理结果决定书发布单位:吉林市昌邑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年3月5日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为了规避类似的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该注重以下几点:
- 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确保招投标文件、答复函等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防引发投诉。
- 对投诉事项进行认真调查和质证,确保投诉处理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 在专家评审阶段,保证评审过程的公平性和专业性,避免给投诉人造成不满和疑虑。
- 定期对采购流程和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宣传,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减少投诉的发生。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吉林市昌邑区财政局关于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环卫车辆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吉昌财采决[2023]1号)
- 项目名称“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环卫车辆项目(项目编号:20230105Z0006-1)”
-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大连路535号3楼B05室
被投诉人1: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通潭路新发街8号
被投诉人2:吉林市华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11号船营总部大厦9楼906室
- 基本情况投诉人因对吉林市华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环卫车辆项目(项目编号:20230105Z0006-1)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
我局已于2023年2月6日依法受理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 处理依据及结果在受理投诉后,我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招投标文件、质疑及答复函、相关当事人的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向被投诉人等相关当事人送达投诉书副本及答复通知书,并对被投诉人下发了采购项目暂停通知书,同时要求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到我局依法组织质证(但投诉人收到质证通知后未出席质证)。2023年3月2日我局又组织专家评审,当日随机抽取了五2023/3/21吉林市昌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吉昌财采决[2023]1号)www.ccgp-jilin.gov.cn/jilinCategory20/ZcyAnnouncement7/29018577.html?utm=sites_group_front.47fe1a0e.0.0.eec3d130c7b211ed9b58b31fe20b…2/2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评委会,对该项目投诉事项进行了评审,评审后专家评委会出具了政府采购需求论证报告,专家评委会一致认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对“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环卫车辆项目(项目编号:20230105Z0006-1)”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现我局已审查终结,认定事实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本次投诉产生的专家评审费1500元由投诉人承担。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或吉林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林市昌邑区财政局
202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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