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川之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四川川之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诉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德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涉及到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二次)。投诉主要内容为技术评分项得分有误,其中项目的“★2.2.2”项技术参数被误扣了6分。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201202112910
- 项目名称: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二次)
- 处理日期:2022年8月2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川之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119号综合楼4楼23号
- 被投诉人1:四川省德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 地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一段228号
- 被投诉人2: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2号楼7层
基本情况
四川川之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在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二次)中对第1包和第2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服,于2022年7月12日向本机关递交了投诉书,并得到了本机关的受理。经审查,本案已经审查终结。
投诉人主要质疑的内容是我公司技术评分项得分有误,第1包和第2包中的“★2.2.2”项技术参数均被误扣6分。根据调查,2022年5月17日,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随后,于2022年6月7日,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组织了本项目的开标和评审,并于2022年6月9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项目结果公告。
处理依据
经过调查审查后,发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2年8月23日
-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根据调查和审查结果,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该注重以下几点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进行项目评审时,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确保评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 在公开招标过程中,要充分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确保所有投标人都能公平参与竞争。
- 加强对投标文件和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确保投标人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符合项目需求。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与投标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和解答疑问,避免引发纠纷和投诉。
通过以上建议,被投诉人可以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投诉的发生,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99号)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112910
二、项目名称: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川之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119号综合楼4楼23号
被投诉人1:四川省德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一段228号
被投诉人2: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2号楼7层
四、基本情况
四川川之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服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就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0201202112910)第1包、第2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7月12日向本机关递交投诉书,本机关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我公司技术评分项得分有误,第1包和第2包中“★2.2.2”项技术参数均被误扣6分。
2022年5月17日,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0201202112910)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2年6月7日,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2年6月9日,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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