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夏大学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设备更新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01月31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宁夏豪聆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宁夏大学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设备更新项目存在虚假应标和无效投标等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8b80b23f8489101101848ac143360a8c
- 项目名称:宁夏大学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设备更新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01月3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宁夏豪聆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五里湖畔52号楼1单元202室
- 被投诉人1:宁夏大学
-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 被投诉人2: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南侧鑫业大厦16楼
- 相关供应商:宁夏镭克灯光音响设备有限公司
-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131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宁夏豪聆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以下投诉内容:
- 虚假应标:
- 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要求,宁夏大学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现有的ALTAiR无线内通产品只与ALTAiR全系列产品兼容使用。然而,中标单位宁夏镭克灯光音响设备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不能兼容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要求,宁夏大学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现有的设备要求特定的技术参数。然而,中标单位宁夏镭克灯光音响设备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认为成交单位宁夏镭克灯光音响设备有限公司所投产品LA-208C(DANTE)与官网型号为LA-208C的产品为同一产品,成交单位为满足招标文件而弄虚作假。
- 无效投标: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品牌、型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然而,中标单位宁夏镭克灯光音响设备有限公司所投序号为31号的产品没有提供品牌型号,应判定为无效投标。
投诉人认为,为确保设备功能的完美以及使用的安全和可靠,投标人必须采用标准化部件及制造厂商生产的标准产品,以保证机械和电气控制系统对人身的安全。
处理依据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的调查和判断,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同时发现其他供应商也存在未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情形,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本项目此次中标结果无效,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经过调查和判断,本机关决定本项目此次中标结果无效,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宁夏大学及相关采购机构应注意以下建议:
- 招标文件准确明确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应准确明确所需设备的技术参数和兼容性要求,避免给投标人留下漏洞空间。
- 严格审核投标文件: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提供了完整的品牌、型号等必要信息,以避免无效投标的情况发生。
- 加强监督和管理:在采购过程中,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杜绝虚假应标行为。
- 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采购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对设备技术要求的理解和判断能力,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宁夏大学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设备更新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5号)
一、项目编号:8b80b23f8489101101848ac143360a8c
二、项目名称:宁夏大学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设备更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豪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五里湖畔52号楼1单元202室
被投诉人1:宁夏大学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被投诉人2:宁夏泰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南侧鑫业大厦16楼
相关供应商:宁夏镭克灯光音响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131号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1、虚假应标。(1)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招标文件第20页,序号为19的设备),及技术参数(招标文件第27页,序号为19的设备)要求,宁夏大学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现有的ALTAiR无线内通产品,产品目前只与ALTAiR全系列产品兼容使用。根据中标公告查询,中标单位宁夏镭克灯光音响设备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不能兼容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招标文件第20页,序号为12的设备),及技术参数(招标文件第25页,序号为12的设备)要求,根据中标公告查询,成交单位宁夏镭克灯光音响设备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成交产品型号后备注DANTE,Dante为数字音频传输技术是一种基于3层的IP网络技术,为点对点的音频连接提供了一种低延时、高精度和低成本的解决方案。Dante技术可以在以太网(100M或者1000M)上传送高精度时钟信号以及专业音频信号并可以进行复杂的路由。投诉人认为成交单位宁夏镭克灯光音响设备有限公司所投产品LA-208C(DANTE)与官网型号为LA-208C的产品为同一产品,所投产品型号LA-208C(DANTE)的产品是成交单位为满足招标文件而弄虚作假的产品;2、无效投标。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招标文件第21页),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品牌、型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根据中标公告,成交单位宁夏镭克灯光音响设备有限公司,所投序号为31号的产品,无品牌型号,应判定为无效投标。生产厂家支持产品的定制。不能作为不提供产品品牌,型号的借口。舞台控制台作为一种非常专业的设备,非常讲究工艺设计和技术要求。为确保设备功能的完美以及使用的安全和可靠,保证设备安全,必须采用标准化部件及制造厂商生产的标准产品,以保证机械和电气控制系统对人身的安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结合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中也存在未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情形,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
本项目此次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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