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山东省体育科学研究中心生物反馈仪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3月8日,由山东瑞蜜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山东省体育科学研究中心投诉处理机构投诉。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体育科学研究中心在山东省体育科学研究中心生物反馈仪设备购置项目中存在不符合法规的投标产品纳入评标资质产品中并致其中标的嫌疑,以及评审专家未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严重渎职行为。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3082、A包
- 项目名称:山东省体育科学研究中心生物反馈仪设备购置项目
- 处理日期:待填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山东瑞蜜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未来创业广场1号楼305室
- 被投诉人:
- 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中联花园C区14号住宅楼南侧综合楼1幢201室
- 山东省体育科学研究中心
- 地址:济南市凤鸣路3008号
- 相关供应商:北京知富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无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答复表示不满意,并向投诉处理机构投诉。投诉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被投诉人1将不符合法规的投标产品纳入符合评标资质的产品中进行评标并中标,与相关供应商存在串标嫌疑。
- 该项目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存在严重渎职行为。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投诉处理机构审查,认为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待填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加强对投标产品的资格审查,确保投标产品符合法规要求,避免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纳入评标范围。
- 建立严格的评审专家选拔机制,确保评审专家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避免出现渎职行为。
-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提高对政府采购程序和规定的理解和遵守度。
- 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查机制,加强对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和审核,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以上建议希望能够帮助被投诉人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注重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山东省体育科学研究中心生物反馈仪设备购置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SDGP370000000202202003082、A包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体育科学研究中心生物反馈仪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瑞蜜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未来创业广场1号楼305室
2.被投诉人: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山东省体育科学研究中心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中联花园C区14号住宅楼南侧综合楼1幢201室、济南市凤鸣路3008号
3.相关供应商:北京知富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1.被投诉人1将不符合法规的投标产品纳入符合评标资质的产品中进行评标并致其中标,与相关供应商存在串标嫌疑。2.该项目评审专家评审过程中未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存在严重渎职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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