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省老年医院新门诊综合楼标识标牌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由福建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厦门尊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尊创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福建省老年医院新门诊综合楼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3500]FJSXZB[GK]2021016
- 项目名称:福建省老年医院新门诊综合楼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1-10-27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厦门尊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9号1001室之二
- 被投诉人: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西区
- 被投诉人2:福建省老年医院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147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厦门尊创公司对福建省老年医院新门诊综合楼标识标牌采购项目的采购过程、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表示不满意,并向福建省财政厅提起投诉。具体投诉事项如下:
- 投诉事项1:厦门尊创公司认为评标委员会对其打分不公正、不符合客观事实。
- 投诉事项2:厦门尊创公司认为评标委员会对中标供应商福建省广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存在偏袒打分情况。
经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本次采购项目于2021年7月12日发布招标公告,2021年8月6日发布结果公告。截至本决定书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并已部分履行,目前已暂停履行。
本机关认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其专业判断能力,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按照厦门尊创公司和福建省广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在评标标准设定的评分区间进行评审打分,未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对于厦门尊创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项部分评分较低的评标委员会部分成员所陈述的评分依据具有其合理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而对于福建省广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项主观分部分评分较高的评标委员会部分成员所陈述的评分依据也具有其合理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未发现存在偏袒打分的情况。因此,投诉事项1和2均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基于上述调查结果和判断,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 投诉事项1和2均缺乏事实依据,全部不能成立,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在未来的采购项目中应注意以下建议:
- 公开透明:在采购过程中,被投诉人应确保采购公告、评标结果公示等环节的透明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减少投诉的可能性。
- 严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评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并保留评分依据以备查验。
- 沟通与解释:被投诉人应及时与投诉方进行沟通,解释评标过程和结果,尽力消除投诉方的疑虑,维护项目的正常进行。
- 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确保投诉事项得到妥善解决,提升采购项目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以上建议可作为被投诉人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参考,以提升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投诉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1年第37号)
一、项目编号:[3500]FJSXZB[GK]2021016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老年医院新门诊综合楼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厦门尊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厦门尊创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9号1001室之二
被投诉人: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鑫招标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西区
被投诉人2:福建省老年医院(以下简称省老年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14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厦门尊创公司因对被投诉人2省老年医院委托被投诉人1盛鑫招标公司组织的福建省老年医院新门诊综合楼标识标牌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FJSXZB[GK]2021016,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该公司认为评标委员会对其打分不公正、不符合客观事实。
投诉事项2:该公司认为评标委员会对中标供应商福建省广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广公司)存在偏袒打分情况。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本次采购项目于2021年7月12日发布招标公告,2021年8月6日发布结果公告。截至本决定书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并已部分履行,现已暂停履行。
本机关认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其专业判断能力,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按照厦门尊创公司、福建省广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在评标标准设定的评分区间进行评审打分,未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对厦门尊创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项部分评分较低的评标委员会部分成员所陈述的评分依据具有其合理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现厦门尊创公司仅依据自评得分,认为评标委员会对其打分不公正,没有事实依据。对福建省广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项主观分部分评分较高的评标委员会部分成员所陈述的评分依据具有其合理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未发现存在偏袒打分的情形。综上,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均缺乏事实依据,全部不能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福建省财政厅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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