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3年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HPV监测服务项目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由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贵州锦云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州凯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该投诉涉及的主要内容是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的“2023年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HPV监测(含TCT检测)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JYT-采-2023005
- 项目名称: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2023年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HPV监测(含TCT检测)服务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06月02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州凯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沙文生态产业园
- 被投诉人: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贵州锦云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韶山南路25号
- 相关供应商:贵州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同城大道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了被投诉人组织的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2023年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HPV监测(含TCT检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YT-采-2023005)采购活动。由于对被投诉人2023年4月10日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于2023年4月28日向本局提起投诉。经补证,投诉符合规定,本局于2023年5月16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包括:
- 中标企业以提供虚假文件获得评分标准3.6条管理体系认证得分;
- 中标企业以提供虚假文件获得评分标准3.5条同类项目经验得分;
- 中标企业以提供虚假文件获得评分标准2.5条细胞病理学检测能力情况得分;
- 中标企业以提供虚假文件获得评分标准2.4条PCR检测能力得分。
处理依据
- 处理依据:
- 针对投诉事项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有效期内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有完整的质量体系文件并有效运行即可得分。被投诉的中标企业提供了2022年8月颁布生效的质量手册,并按照该手册要求运行其质量管理体系。因此,被投诉的中标企业符合招标文件的得分要求,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
- 针对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分支机构投标的情况下,总公司的业绩可以纳入评审。经查,贵州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并非杭州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而是独立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贵州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使用杭州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的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该评分项中,贵州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由于未能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应不予计分。
- 针对投诉事项3、4: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并未要求细胞病理学检测能力和PCR检测能力需获得专业机构的第三方认证。被投诉的中标企业提供了自身的检验数据,并附上承诺函,符合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投诉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因此投诉事项3和4缺乏事实依据。
- 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投诉事项1、3、4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 投诉事项2成立,因此中标结果无效,合同被撤销,被投诉人应从合格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为了规避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提供真实、有效的文件和材料,避免使用虚假文件获得评分;
- 分支机构在参与投标时,应符合招标文件对分支机构的明确定义和要求,避免将独立企业的业绩误认为分支机构的业绩;
- 在评分标准中要求的领域,如细胞病理学检测能力和PCR检测能力,要提供准确的数据和承诺函,并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在类似的采购项目中避免类似的投诉案件,并提升诚信和合规意识。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黔东南州财政局关于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2023年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HPV监测(含TCT检测)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
一、项目编号:JYT-采-2023005
二、项目名称: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2023年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HPV监测(含TCT检测)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凯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沙文生态产业园
被投诉人: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贵州锦云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韶山南路25号
相关供应商:贵州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同城大道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了被投诉人组织的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2023年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HPV监测(含TCT检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YT-采-2023005)采购活动,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23年4月10日做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4月28日向本局提起投诉。经补证,投诉符合规定,本局于2023年5月16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1:中标企业以提供虚假文件获得评分标准3.6条管理体系认证得分;投诉事项2:中标企业以提供虚假文件获得评分标准3.5条同类项目经验得分;投诉事项3:中标企业以提供虚假文件获得评分标准2.5条细胞病理学检测能力情况得分;投诉事项4:中标企业以提供虚假文件获得评分标准2.4条PCR检测能力得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针对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有效期内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有完整的质量体系文件并有效运行即可得分,中标企业提供了该公司于2022年8月颁布生效的质量手册,并以此手册规定作为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得分要求,不存在以虚假文件获取得分的情况,该投诉缺乏事实依据。
针对投诉事项2: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从法律上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等同或做无法律依据的扩大解释。招标文件表明,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业绩可纳入评审。经查,贵州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并不属于杭州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而是经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组织机构和财产的独立企业。因此贵州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使用杭州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得分情形。在此项评分中,贵州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因未能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应不予计分。
针对投诉事项3、4: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并未要求细胞病理学检测能力和PCR检测能力需得到专业机构第三方认证,中标企业提供自身检验数据并附承诺函符合招标文件得分标准,且投诉人也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该投诉缺乏事实依据。
2、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投诉事项1、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人投诉事项2成立,此次中标结果无效,撤销合同,被投诉人应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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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财政局
2023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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