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尘肺病康复站能力提升设备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1月18日,由四川英中耐康复器具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财政厅投诉。投诉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尘肺病康复站能力提升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09641)中的不合理条件和歧视待遇进行质疑。本机关于2021年11月18日受理了该投诉,并已完成审查。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201202109641
- 项目名称: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尘肺病康复站能力提升设备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2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英中耐康复器具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1号1栋2单元12层20-31号
- 被投诉人1: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310号
- 被投诉人2: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学路6号
基本情况
四川英中耐康复器具有限公司对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尘肺病康复站能力提升设备项目的答复表示不满,并于2021年11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招标文件第2包中的技术参数具有排他性和限定特定供应商的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23日,涉案项目的第2包尚未进行开标。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涉案项目尚未开标评审,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本机关决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四川省财政厅于2021年12月29日决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为了规避类似的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制定招标文件时,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确保采购条件合理、公正公平。
- 在制定技术参数时,避免具有排他性和限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以防止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 加强对政府采购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合规。
- 针对投诉及时回应,并在遵循法律程序的前提下,积极配合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提升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规性,以避免类似的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1〕169号)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109641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尘肺病康复站能力提升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英中耐康复器具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1号1栋2单元12层20-31号
被投诉人1: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310号
被投诉人2: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学路6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英中耐康复器具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尘肺病康复站能力提升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0964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1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11月18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2包“便携式肺功能检测仪”中“▲10”“▲18”“▲24”“▲25”条技术参数具有排他性和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第(六)项、第(八)项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1年10月29日发布更正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23日,涉案项目第2包尚未开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涉案项目尚未开标评审,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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